附表內文

113年司執字040339號 財產所有人:彭桂英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新北市 五股區 石德 38-1 3428.82 70000分之1321,650,000元
備考
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--------------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
1 400 新北市五股區石德段38-1地號--------------新北市五股區水碓九路33號三樓5層樓鋼筋混凝土造三層: 71.31合計: 71.31陽台8.64,花台1.057分之1 850,000元
備考 含共同使用部分415、416建號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不點交
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,本院於113年5月6日至現場查封時共有人彭O美在場,據稱為自住使用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2,500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500,000元。
四、本件拍賣標的土地及建物皆為應有部分,債務人未現實占有,拍定後不點交。
第三頁
(續上頁)
五、本件拍賣標的建物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之權利,拍定後須通知全體共有人是否優先承買,如有主張優先承買時,則無息退還保證金,無人主張優先承買時,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,請應買人注意。應買人如為共有人時,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。
六、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、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,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。
七、若有停止、撤回、撤銷、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,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,縱已拍定,本院亦得撤銷拍定,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,請應買人特別注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