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內文
113年司執字040339號 財產所有人:彭桂英 | ||||||||||||||
編號 | 土 地 坐 落 | 面 積 | 權 利範 圍 | 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 | ||||||||||
縣 市 | 鄉鎮市區 | 段 | 小段 | 地號 | 平方公尺 | |||||||||
1 | 新北市 | 五股區 | 石德 | 38-1 | 3428.82 | 70000分之132 | 1,650,000元 | |||||||
備考 | ||||||||||||||
編號 | 建號 | 基 地 坐 落--------------建 物 門 牌 |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| 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| 權利範圍 | 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 | ||||||||
樓 層 面 積合 計 |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| |||||||||||||
1 | 400 | 新北市五股區石德段38-1地號--------------新北市五股區水碓九路33號三樓 | 5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| 三層: 71.31合計: 71.31 | 陽台8.64,花台1.05 | 7分之1 | 850,000元 | |||||||
備考 | 含共同使用部分415、416建號 | |||||||||||||
點交情形 | 點交否: 不點交 | |||||||||||||
使用情形 | 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,本院於113年5月6日至現場查封時共有人彭O美在場,據稱為自住使用。 | |||||||||||||
備註 | 一、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 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2,500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500,000元。 四、本件拍賣標的土地及建物皆為應有部分,債務人未現實占有,拍定後不點交。 | |||||||||||||
第三頁 |
(續上頁) | |
五、本件拍賣標的建物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之權利,拍定後須通知全體共有人是否優先承買,如有主張優先承買時,則無息退還保證金,無人主張優先承買時,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,請應買人注意。應買人如為共有人時,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。 六、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、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,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。 七、若有停止、撤回、撤銷、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,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,縱已拍定,本院亦得撤銷拍定,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,請應買人特別注意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