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內文

112年司執字083659號 財產所有人:林秀錦、林麗娟、林欣穎、林燕燕、林燦良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臺北市 大安區 龍泉 571 426 12分之1 26,260,000元
備考 林秀錦、林麗娟、林欣穎、林燕燕、林燦良公同共有12分之1
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--------------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
1 573 臺北市大安區龍泉段二小段571地號--------------4層鋼筋混凝土造四層: 82.62合計: 82.62陽台13.8 全部 310,000元
(續上頁)
泰順街54巷21之7號
備考 林秀錦、林麗娟、林欣穎、林燕燕、林燦良公同共有全部
2 4265 臺北市大安區龍泉段二小段571地號--------------泰順街54巷21之7頂樓未登記部分4層 第四層頂樓未登記部分:61.39合計: 61.39全部 200,000元
備考 林秀錦、林麗娟、林欣穎、林燕燕、林燦良公同共有全部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
使用情形 一、本件拍賣標的573建號建物為1廳1廚1衛浴3房及1前陽台之格局,屋內堆滿雜物;另4樓有通往5樓之內梯,標的4265建號建物即5樓增建部分,包含有4房、1衛浴及前後陽台,屋內亦堆滿雜物;該建物現由債務人占有使用中。
二、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、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,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2年8月24日北市消調字第1123033816號函覆,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;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112年8月22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123067080號函覆,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;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2年8月22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26155781號函覆,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。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,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。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,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,請應買人自行查明,不得於拍定後主張。
三、本件係拍賣573、4265建號建物所有權全部,故拍定後點交;惟拍賣標的4265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,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。
另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2月5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36010790號函所示,標的4265建號建物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(違建位置:屋頂),為既存違章建築,列入分類分期處理,日後恐有被拆除之風險,請投標人注意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26,770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5,360,000元。
四、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,故依民法第830條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,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,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,有二人以上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