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內文
112年司執字083659號 財產所有人:林秀錦、林麗娟、林欣穎、林燕燕、林燦良 | ||||||||||||||
編號 | 土 地 坐 落 | 面 積 | 權 利範 圍 | 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 | ||||||||||
縣 市 | 鄉鎮市區 | 段 | 小段 | 地號 | 平方公尺 | |||||||||
1 | 臺北市 | 大安區 | 龍泉 | 二 | 571 | 426 | 12分之1 | 26,260,000元 | ||||||
備考 | 林秀錦、林麗娟、林欣穎、林燕燕、林燦良公同共有12分之1 | |||||||||||||
編號 | 建號 | 基 地 坐 落--------------建 物 門 牌 |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| 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| 權利範圍 | 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 | ||||||||
樓 層 面 積合 計 |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| |||||||||||||
1 | 573 | 臺北市大安區龍泉段二小段571地號-------------- | 4層鋼筋混凝土造 | 四層: 82.62合計: 82.62 | 陽台13.8 | 全部 | 310,000元 |
(續上頁) | |||||||
泰順街54巷21之7號 | |||||||
備考 | 林秀錦、林麗娟、林欣穎、林燕燕、林燦良公同共有全部 | ||||||
2 | 4265 | 臺北市大安區龍泉段二小段571地號--------------泰順街54巷21之7頂樓未登記部分4層 第四層頂樓未登記部分:61.39合計: 61.39全部 200,000元 | |||||
備考 | 林秀錦、林麗娟、林欣穎、林燕燕、林燦良公同共有全部 | ||||||
點交情形 | 點交否: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| ||||||
使用情形 | 一、本件拍賣標的573建號建物為1廳1廚1衛浴3房及1前陽台之格局,屋內堆滿雜物;另4樓有通往5樓之內梯,標的4265建號建物即5樓增建部分,包含有4房、1衛浴及前後陽台,屋內亦堆滿雜物;該建物現由債務人占有使用中。 二、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、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,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2年8月24日北市消調字第1123033816號函覆,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;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112年8月22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123067080號函覆,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;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2年8月22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26155781號函覆,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。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,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。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,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,請應買人自行查明,不得於拍定後主張。 三、本件係拍賣573、4265建號建物所有權全部,故拍定後點交;惟拍賣標的4265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,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。 另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2月5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36010790號函所示,標的4265建號建物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(違建位置:屋頂),為既存違章建築,列入分類分期處理,日後恐有被拆除之風險,請投標人注意。 | ||||||
備註 | 一、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 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26,770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5,360,000元。 四、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,故依民法第830條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,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,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,有二人以上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