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內文

113年司執字021284號 財產所有人:宋德明
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臺北市 南港區 新光 409 40177 38000分之20 17,300,000元
備考 委託人:應以撒。
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--------------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
1 1855 臺北市南港區新光段二小段409地號--------------臺北市南港區福德街387號一樓鋼筋混凝土造18層樓房第1層: 70.52合計: 70.52陽臺7.89 全部 4,390,000元
備考 含共有部分:3428建號,委託人:應以撒。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
使用情形 ㈠1855建號拍定後點交。
㈡民國113年5月29日現場調查時,債務人宋德明在場稱房屋由其及女兒居住使用,未出租、出借他人。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,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。
備註 一、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,合併拍賣方式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21,690,000元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4,340,000元。
四、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。
五、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,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。
六、投標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10月7日第1次拍賣。(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,3時開標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