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內文

113年司執字064073號 財產所有人:郭月卿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臺南市 新營區 土安 175 931.44 7分之1 1,040,000元
備考 鄉村區、乙種建築用地。
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--------------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
1 135 臺南市新營區土安段175地號--------------台南市新營區土庫4號之1一層、磚造、住家用一層: 131.90合計: 131.97分之1 60,000元
備考 包含未保存登記建物全部。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不點交
使用情形 查封時,據地政指界人員稱:系爭土地上有建物1棟(門牌:臺南市新營區土庫4號之1,即編號1建物)及鐵皮棚架,其餘為空地。嗣據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:系爭建物由共有人居住使用中。應買人應自行查證,拍定後不點交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1,100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220,000元。
四、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(112年度司執字第73360號)第3次拍賣底價。
五、土地有抵押權設定,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。
六、係拍賣應有部份,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,拍定後不點交;惟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購時,須就全部標的一併行使,且應連同全部土地及建物一併承買,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,得標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。
七、拍賣之建物,其中有增建部份,含(係)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,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,可否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,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,與本院權責無關。如系爭建物有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,拍定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。
八、拍賣之土地,如拍定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,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,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,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,請應買人注意。
九、本件訂於民國113年9月25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。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,源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