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內文
113年司執字072480號 財產所有人:王新耀、王維萱 | ||||||||||||||
編號 |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|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 | ||||||||||||
縣 市 |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| |||||||||||||
1 | 臺南市 | 善化區 大同 1204 9.29 | 全部 200,000元 | |||||||||||
備考 | 王新耀、王維萱各2分之1。鄉村區,交通用地 | |||||||||||||
2 | 臺南市 | 善化區 大同 1205 169.54 全部 3,530,000元 | ||||||||||||
備考 | 王新耀、王維萱各2分之1。鄉村區,乙種建築用地 | |||||||||||||
編號 | 建號 | 基 地 坐 落--------------建 物 門 牌 |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| 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| 權利範圍 | 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 | ||||||||
樓 層 面 積合 計 |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| |||||||||||||
1 | 250 | 臺南市善化區大 | 住家 | 一層: 70.60 | 陽台10.43平 | 全部 | 6,060,000元 | |||||||
第四頁 |
(續上頁) | |||||||
同段1205地號--------------台南市善化區六分寮62號之4 | 用、鋼筋混凝土造、3層 | 二層: 74.11三層: 46.09合計: 190.8 | 方公尺 | ||||
備考 | 王新耀、王維萱各2分之1。重測前:六分寮段447建號 | ||||||
點交情形 | 點交否: 不點交 | ||||||
使用情形 | 查封時,在場人陳稱建物為債務人提供其無償居住;另鑑定報告記載,建物牆壁有部分剝落,有壁癌,應買人請自行查證,拍定後不點交。 | ||||||
備註 | 一、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 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9,790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1,958,000元。 四、有抵押權設定,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。 五、拍賣之建物,其中有增建部份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,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,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,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,與本院權責無關。 六、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,法院拍賣,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,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。 七、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,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,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。拍定後,債權人、債務人、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,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。 八、拍定(或承受或特拍應買)人應承擔拍定(或承受或准予應買)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、房屋稅。但如有因拍定(或承受或應買)成立與否而爭執者,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,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。 九、本件訂於民國113年9月24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。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