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內文

113年司執字072480號 財產所有人:王新耀、王維萱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臺南市 善化區 大同 1204 9.29 全部 200,000元
備考 王新耀、王維萱各2分之1。鄉村區,交通用地
2 臺南市 善化區 大同 1205 169.54 全部 3,530,000元
備考 王新耀、王維萱各2分之1。鄉村區,乙種建築用地
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--------------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
1 250 臺南市善化區大 住家 一層: 70.60 陽台10.43平 全部 6,060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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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段1205地號--------------台南市善化區六分寮62號之4用、鋼筋混凝土造、3層二層: 74.11三層: 46.09合計: 190.8方公尺
備考 王新耀、王維萱各2分之1。重測前:六分寮段447建號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不點交
使用情形 查封時,在場人陳稱建物為債務人提供其無償居住;另鑑定報告記載,建物牆壁有部分剝落,有壁癌,應買人請自行查證,拍定後不點交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9,790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1,958,000元。
四、有抵押權設定,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。
五、拍賣之建物,其中有增建部份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,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,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,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,與本院權責無關。
六、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,法院拍賣,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,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。
七、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,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,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。拍定後,債權人、債務人、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,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。
八、拍定(或承受或特拍應買)人應承擔拍定(或承受或准予應買)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、房屋稅。但如有因拍定(或承受或應買)成立與否而爭執者,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,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。
九、本件訂於民國113年9月24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。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