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內文
113年司執字014213號 財產所有人:吳瑞權(即洪美麗之繼承人) | ||||||||||||||
編號 |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|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 | ||||||||||||
縣 市 |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| |||||||||||||
1 | 彰化縣 | 花壇鄉 華南 438-2 43.75 | 12分之1 149,600元 | |||||||||||
備考 | ||||||||||||||
2 | 彰化縣 | 花壇鄉 華南 438-3 64.44 12分之1 220,400元 | ||||||||||||
備考 | ||||||||||||||
編號 | 建號 | 基 地 坐 落--------------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| 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| 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 | ||||||||||
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| ||||||||||||||
1 | 302 | 彰化縣花壇鄉華南段438-2地號--------------彰化縣花壇鄉金墩村金福街23號加強磚造、3層樓房、住家用 | 地面層: 38.05二樓層: 38.08三樓層: 38.08合計: 114.21陽台11.35。 | 12分之1 40,000元 | ||||||||||
備考 | ||||||||||||||
2 | 465 | 彰化縣花壇鄉華南段438-2地號--------------彰化縣花壇鄉金墩村金福街23號住家用 二樓層: 3.78三樓層: 3.78屋頂突出物: 6.51地面層: 5.80合計: 19.87第二層陽台9.41、第三層陽台9.41、屋突層雨遮3.19合計22.0112分之1 4,800元 | ||||||||||||
備考 | 此建物係建號302之增建部分。 |
(續上頁) | |
點交情形 | 點交否: 不點交 |
使用情形 |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,拍賣建物坐落編號1土地,現況為共有人使用,另編號2土地除小部分為拍賣建物坐落外,其餘範圍則有門牌金福街25號房屋(非拍賣標的)占用。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,且編號2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,拍定後不點交。 |
備註 | 一、上開不動產4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,以合計最高者得標(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,並書明總金額)。 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414,800元。 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83,000元。 四、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。 五、建號465建物為增建,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,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,亦不得以面積不符,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,又是否屬違章建物由建管單位認定之,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,應買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,且占用鄰地即同段420、444-5、444-4地號土地(非本件拍賣標的),其占有關係應分應由應買人自理,並承標其風險。 六、依彰化地政事務所函知,拍賣建物原總登記面積為127.68平方公尺,因地政機關勘測與現況不符,而經更正為如附表所示面積,其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注意。 七、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。但編號2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,對編號2土地有優先承買權,且其優先權優於前述共有人,編號2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,得標人或其他買受人對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。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,須待訴訟確定,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。 |
相關物件
113司執字第014213號
土
彰化縣
花壇鄉
花壇鄉
華南段 小段 438-2號
土地拍賣底價:新台幣 149,600 元
13坪(43.75平方公尺) x 12分之1 不點交
13坪(43.75平方公尺) x 12分之1 不點交
拍賣總底價
414,800
414,800
土
彰化縣
花壇鄉
花壇鄉
華南段 小段 438-3號
土地拍賣底價:新台幣 220,400 元
19坪(64.44平方公尺) x 12分之1 不點交
19坪(64.44平方公尺) x 12分之1 不點交
拍賣總底價
414,800
414,800
房
彰化縣
花壇鄉
花壇鄉
彰化縣花壇鄉金墩村金福街23號
建物拍賣底價:新台幣 40,000 元
34坪(114.21平方公尺) X 12分之1 不點交
34坪(114.21平方公尺) X 12分之1 不點交
拍賣總底價
414,800
414,800
房
彰化縣
花壇鄉
花壇鄉
彰化縣花壇鄉金墩村金福街23號
建物拍賣底價:新台幣 4,800 元
6坪(19.87平方公尺) X 12分之1 不點交
6坪(19.87平方公尺) X 12分之1 不點交
拍賣總底價
414,800
414,8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