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內文

112年司執字144329號 財產所有人:謝藍萱、王品鈞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臺南市 善化區 善新 262-72 150.00 全部 17,179,000元
備考 謝藍萱、王品鈞權利範圍各2分之1。生活服務區(第一種住宅區)
2 臺南市 善化區 善新 262-77 185.68 226分之2 190,000元
備考 謝藍萱、王品鈞權利範圍各226分之1。生活服務區(第一種住宅區)
3 臺南市 善化區 善新 262-78 1482.24 4520000分之752982,828,000元
備考 謝藍萱、王品鈞權利範圍各4520000分之37649。生活服務區(第一種住宅區)
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--------------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
第四頁
(續上頁)
1 2282 臺南市善化區善新段262-72地號--------------臺南市善化區蓮潭南街276巷16號3層、鋼筋混凝土造、集合住宅一層: 65.59二層: 60.49三層: 63.17屋頂突出物: 22.27合計: 211.52陽台10.01 全部 12,019,000元
備考 包含未保存登記建物全部。謝藍萱、王品鈞權利範圍各2分之1
2 2287 臺南市善化區善新段262-77地號--------------臺南市善化區蓮潭南街276巷2號3層、鋼筋混凝土造、集合住宅一層: 64.37二層: 56.60三層: 55.16合計: 176.13陽台12.42 226分之2 85,000元
備考 謝藍萱、王品鈞權利範圍各226分之1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部分點交、部分不點交
使用情形 民國113年2月7日現場查封履勘時,據地政人員指界稱,建物一樓前後增建採光罩涼棚,四樓後側亦增建採光罩涼棚,262-78地號為空地及道路使用,2282建號即門牌16號建物、2287建號即門牌2號建物,為公共設施,供住戶開會、休閒、健身。又據鑑價報告記載:本案標的2282建號現況一樓前側採光罩涼棚增建37.1㎡、後側採光罩涼棚增建12.6㎡,四樓後側採光罩涼棚增建37.55㎡(以上增建面積合計87.25㎡係於現場依據建物測量成果圖實地丈量所得,僅供參考,實際面積仍須以地政機關勘測所得為準),2287建號現況公共設施,一樓為管理室、二樓為健身房,三樓為會議室。另據債權人陳報目前僅係債務人使用該房屋;如上揭所載無誤,拍定後除共有土地及建物共有部分不點交外,其餘部分按現況點交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32,301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6,461,000元。
四、有抵押權設定,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。
五、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,依民法第824條規定,變賣共有物時,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,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,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,以抽籤定之。
六、集(居)合式住宅:基地、公共設施(含道路)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。
七、依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,共有物應有部分讓與時,受讓人對讓與人就共有物因使用、管理或其他情形所生之負擔連帶負清償責任。應買人請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前述費用,如於買受拍賣之不動產後,因前述規定而需負擔債務人所積欠之使用、管理等費用時(如管理費、停車費…),與本院權責無涉。
八、拍賣之建物,其中有增建部份,係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,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,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,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,與本院權責無關;另增建部分如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,拍定人應自行承擔遭拆除之風險。
九、依鑑價報告記載,並無資訊可認定拍賣之建物為海砂屋、輻射屋,或有地震受創、嚴重漏水、火災受損及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,惟實際現況仍請應買人自行查證。
十、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,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,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(如: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/凶宅、海砂屋……等),請求撤銷拍定。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,審慎投標。
十一、拍定(或承受或特拍應買)人應承擔拍定(或承受或准予應買)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、房屋稅。但如有因拍定(或承受或應買)成立與否而爭執者,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,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。
十二、拍賣之土地,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,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,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,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,應買人應自行注意。
十三、本件訂於民國113 年10月8日下午3時30分第2次拍賣。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。
正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