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內文
112年司執字001998號 財產所有人:林晏兼林錦德之繼承人 、林祐聖即林錦德之繼承人 | ||||||||||||||
編號 | 土 地 坐 落 | 面 積 | 權 利範 圍 | 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 | ||||||||||
縣 市 | 鄉鎮市區 | 段 | 小段 | 地號 | 平方公尺 | |||||||||
1 | 嘉義縣 | 竹崎鄉 | 內埔 | 827 | 178.30 | 全部 | 5,136,000元 | |||||||
備考 | 林晏兼林錦德之繼承人 、林祐聖即林錦德之繼承人各2分之1。 | |||||||||||||
編號 | 建號 | 基 地 坐 落--------------建 物 門 牌 |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| 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| 權利範圍 | 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 | ||||||||
樓 層 面 積合 計 |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| |||||||||||||
1 | 290 | 嘉義縣竹崎鄉內埔段827地號--------------嘉義縣竹崎鄉內埔村元興路103號 | 磚木鐵皮造,住家用 | 第一層: 127.56第二層: 109.63合計: 237.19 | 全部 | 2,278,000元 | ||||||||
備考 | (1)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。(2)林晏兼林錦德之繼承人 、林祐聖即林錦德之繼承人各2分之1。 | |||||||||||||
點交情形 | 點交否: 點交 | |||||||||||||
使用情形 | 一、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,據地政人員稱:827地號土地上座落290建號建物(門牌:竹崎鄉內埔村10鄰元興路103號)。據債權人代理人稱:為債務人自用、無出租。據債務人之母親稱:290建號建物原為被繼承人林錦德所有,由債務人等繼承,為債務人自用、無出租、無 | |||||||||||||
第三頁 |
(續上頁) | |
分管契約,房屋有因漏水整修、未重建過。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見,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。 二、本件拍賣標的據鑑價報告指出,827地號土地屬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,290建號建物為磚木鐵皮造住房。 三、本件拍賣標的為債務人及其家屬占有使用中,拍定後點交。 | |
備註 | 一、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 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7,414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1,483,000元。 四、本案分1標拍賣。 五、827地號土地設有抵押權,拍定後塗銷之。 六、290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,倘若拍定後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或日後有被拆除之危險,無法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,請投標人注意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