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內文

112年司執字001998號 財產所有人:林晏兼林錦德之繼承人 、林祐聖即林錦德之繼承人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嘉義縣 竹崎鄉 內埔 827 178.30 全部 5,136,000元
備考 林晏兼林錦德之繼承人 、林祐聖即林錦德之繼承人各2分之1。
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--------------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
1 290 嘉義縣竹崎鄉內埔段827地號--------------嘉義縣竹崎鄉內埔村元興路103號磚木鐵皮造,住家用第一層: 127.56第二層: 109.63合計: 237.19全部 2,278,000元
備考 (1)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。(2)林晏兼林錦德之繼承人 、林祐聖即林錦德之繼承人各2分之1。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點交
使用情形 一、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,據地政人員稱:827地號土地上座落290建號建物(門牌:竹崎鄉內埔村10鄰元興路103號)。據債權人代理人稱:為債務人自用、無出租。據債務人之母親稱:290建號建物原為被繼承人林錦德所有,由債務人等繼承,為債務人自用、無出租、無
第三頁
(續上頁)
分管契約,房屋有因漏水整修、未重建過。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見,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。
二、本件拍賣標的據鑑價報告指出,827地號土地屬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,290建號建物為磚木鐵皮造住房。
三、本件拍賣標的為債務人及其家屬占有使用中,拍定後點交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7,414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1,483,000元。
四、本案分1標拍賣。
五、827地號土地設有抵押權,拍定後塗銷之。
六、290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,倘若拍定後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或日後有被拆除之危險,無法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,請投標人注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