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內文

112年司執字083247號 財產所有人:潘秀卿即王潘秀卿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屏東縣 滿州鄉 花海 756 138.7 6分之1 320,000元
備考 重測前:滿州段300-5地號。
2 屏東縣 滿州鄉 花海 757 24.3 6分之1 32,000元
備考 重測前:滿州段300-42地號。
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--------------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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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暫98 屏東縣滿州鄉花海段756地號--------------屏東縣滿州鄉滿州村文化路23巷9號2層樓加強磚造1樓層: 1282樓層: 13.43合計: 141.436分之1 224,000元
備考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不點交
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之標的均係拍賣應有部分,756地號為暫98建號之基地,757地號現況為前開建物前水溝及道路,暫98建號現由第三人居住使用,有無使用或分管約定不明,拍定後不點交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576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116,000元。
四、本件拍賣之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,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。且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,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。
五、本件拍賣之757地號現作為水溝及道路使用,並無簡化共有關係之必要,依目的性限縮解釋,757地號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;756地號土地及本件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,若前開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,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,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,應就全部標的一同承買,若756地號共有人及本件建物共有人均主張優先承買,則建物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。
六、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。
七、756地號為滿州都市計畫之住宅區;757地號為滿州都市計畫之道路用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