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內文
112年司執字083247號 財產所有人:潘秀卿即王潘秀卿 | ||||||||||||||
編號 |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|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 | ||||||||||||
縣 市 |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| |||||||||||||
1 | 屏東縣 | 滿州鄉 花海 756 138.7 | 6分之1 320,000元 | |||||||||||
備考 | 重測前:滿州段300-5地號。 | |||||||||||||
2 | 屏東縣 | 滿州鄉 花海 757 24.3 6分之1 32,000元 | ||||||||||||
備考 | 重測前:滿州段300-42地號。 | |||||||||||||
編號 | 建號 | 基 地 坐 落--------------建 物 門 牌 |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| 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| 權利範圍 | 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 | ||||||||
樓 層 面 積合 計 |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| |||||||||||||
第三頁 |
1 | 暫98 | 屏東縣滿州鄉花海段756地號--------------屏東縣滿州鄉滿州村文化路23巷9號 | 2層樓加強磚造 | 1樓層: 1282樓層: 13.43合計: 141.43 | 6分之1 | 224,000元 | |
備考 | |||||||
點交情形 | 點交否: 不點交 | ||||||
使用情形 | 本件拍賣之標的均係拍賣應有部分,756地號為暫98建號之基地,757地號現況為前開建物前水溝及道路,暫98建號現由第三人居住使用,有無使用或分管約定不明,拍定後不點交。 | ||||||
備註 | 一、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 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576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116,000元。 四、本件拍賣之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,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。且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,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。 五、本件拍賣之757地號現作為水溝及道路使用,並無簡化共有關係之必要,依目的性限縮解釋,757地號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;756地號土地及本件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,若前開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,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,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,應就全部標的一同承買,若756地號共有人及本件建物共有人均主張優先承買,則建物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。 六、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。 七、756地號為滿州都市計畫之住宅區;757地號為滿州都市計畫之道路用地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