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內文
112年司執字006511號 財產所有人:溫丁長葆應有部分2分之1、林學周及林雨棠應有部分各4分之1 | |||||||||||||||
編號 | 土 地 坐 落 | 使 用地類別 | 使用分區 | 面 積 |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 | ||||||||||
縣 市 | 鄉鎮市區 | 段 | 小段 | 地號 | 平方公尺 | ||||||||||
1 | 花蓮縣 | 花蓮市 | 福安 | 493 | 59 | 全部 3,200,000元 | |||||||||
備考 | |||||||||||||||
編號 | 建號 | 基 地 坐 落--------------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| 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| ||||||||||||
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| |||||||||||||||
1 | 347 | 花蓮縣花蓮市福安段493地號--------------成功街83巷2號住家用、加強磚造、2層 | 第一層: 35.16第二層: 35.16合計: 70.32全部 192,000元 | ||||||||||||
備考 | 所有權人為溫丁長葆應有部分2分之1、林學周及林雨棠應有部分各4分之1 | ||||||||||||||
2 | 暫編2044 | 花蓮縣花蓮市福安段493地號--------------花蓮市成功街83巷2號住宅用、鋼筋水泥磚造、鐵皮第一層: 4.81合計: 4.81雨遮:16.46(鐵皮)陽台:12.79(鋼筋水泥磚造、鐵皮)全部 52,000元 | |||||||||||||
備考 | 本棟建物總面積為34.06平方公尺,其中約2.68平方公尺使用鄰地(福安段492-1地號),約7.88平方公尺使用鄰地(福安段491地號)、約0.01平方公尺使用鄰地(福安段531地號);所有權人為溫丁長葆應有部分2分之1、林學周及林雨棠應有部分各4分之1 | ||||||||||||||
點交情形 | 點交否: 點交 | ||||||||||||||
使用情形 | 一、本件標的查封時,據債權人報稱係由債務人自用,僅在假日回來居住,無出租(借)情事,拍 | ||||||||||||||
第三頁 |
(續上頁) | |
定後點交。另本件建物壁癌嚴重,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。 二、暫編2044建號,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,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,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,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,則有被拆除之風險,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。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,該建物測量總面積共計34.06平方公尺,其中2.68平方公尺占用鄰地(福安段492-1號)、7.88平方公尺占用鄰地(福安段491號)、0.01平方公尺占用鄰地(福安段531號),占用使用權源不明,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。 三、於核定拍賣條件時(113年7月5日),據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,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「變更花蓮都市計劃案之住宅區」,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,使用地類別有異動之虞,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,拍定後,不得執拍賣通知未記載最新之使用地類別為由,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。 | |
備註 | 一、上開不動產3宗分別標價,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 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3,444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689,000元。 四、本件如需點交,點交費用由拍定人自理。 五、拍定後拍賣標的抵押權均塗銷。 六、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,變賣共有物時,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,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,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,以抽籤定之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