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內文

112年司執字006511號 財產所有人:溫丁長葆應有部分2分之1、林學周及林雨棠應有部分各4分之1
編號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花蓮縣 花蓮市 福安 493 59 全部 3,200,000元
備考
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--------------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
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
1 347 花蓮縣花蓮市福安段493地號--------------成功街83巷2號住家用、加強磚造、2層第一層: 35.16第二層: 35.16合計: 70.32全部 192,000元
備考 所有權人為溫丁長葆應有部分2分之1、林學周及林雨棠應有部分各4分之1
2 暫編2044花蓮縣花蓮市福安段493地號--------------花蓮市成功街83巷2號住宅用、鋼筋水泥磚造、鐵皮第一層: 4.81合計: 4.81雨遮:16.46(鐵皮)陽台:12.79(鋼筋水泥磚造、鐵皮)全部 52,000元
備考 本棟建物總面積為34.06平方公尺,其中約2.68平方公尺使用鄰地(福安段492-1地號),約7.88平方公尺使用鄰地(福安段491地號)、約0.01平方公尺使用鄰地(福安段531地號);所有權人為溫丁長葆應有部分2分之1、林學周及林雨棠應有部分各4分之1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點交
使用情形 一、本件標的查封時,據債權人報稱係由債務人自用,僅在假日回來居住,無出租(借)情事,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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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後點交。另本件建物壁癌嚴重,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。
二、暫編2044建號,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,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,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,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,則有被拆除之風險,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。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,該建物測量總面積共計34.06平方公尺,其中2.68平方公尺占用鄰地(福安段492-1號)、7.88平方公尺占用鄰地(福安段491號)、0.01平方公尺占用鄰地(福安段531號),占用使用權源不明,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。
三、於核定拍賣條件時(113年7月5日),據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,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「變更花蓮都市計劃案之住宅區」,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,使用地類別有異動之虞,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,拍定後,不得執拍賣通知未記載最新之使用地類別為由,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3宗分別標價,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3,444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689,000元。
四、本件如需點交,點交費用由拍定人自理。
五、拍定後拍賣標的抵押權均塗銷。
六、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,變賣共有物時,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,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,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,以抽籤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