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內文

113年司執字032378號 財產所有人:李淑貞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高雄市 左營區 新庄 十二 1147 761.00 1000分之404,960,000元
備考
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--------------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
第三頁
1 373 高雄市左營區新庄段十二小段1147地號--------------高雄市左營區忠貞街150號3樓5層樓鋼筋混凝土造之第3層3樓層: 88.68合計: 88.68陽台10.56 全部 1,160,000元
備考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點交
使用情形 如備註欄所示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6,120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1,224,000元。
四、設定他項權利情形:無抵押權設定。
五、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1年12月16日假扣押查封時,無人應門,據假扣押債權人具狀陳報,拍賣標的應為債務人自行居住,無出租予第三人,現因常至母親住所照料母親,偶爾才回去居住。嗣於民國113年6月17日履勘時,現場無人應門,據債權人代理人在場稱,拍賣標的係債務人自住。惟實際使用情形,投標人應自行查明。
六、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、分管情形,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、停車位使用權、管理費、水費、電費、瓦斯費、工程受益費、重劃工程費、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、費用。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,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。
七、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,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,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。請投標人自行查明(包含是否為海砂屋、輻射屋、凶宅、危樓...等),不得於拍定後主張。
八、投標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(第2次拍賣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