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內文

113年司執字001445號 財產所有人:黃瑞娟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保證金額(新臺幣元)
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彰化縣 員林市 圳南 55 57.79 4分之1 166,400元 33,300元
備考 重測前:三塊圳段335-16地號。重測前:員東段756地號。
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--------------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保證金額(新臺幣元)
1 200 彰化縣員林市圳南段55地號--------------彰化縣員林市員東路一段103巷14弄11號加強磚造、2層樓房、住家用地面層: 44.25二樓層: 48.34合計: 92.594分之1 252,200元 50,500元
備考
2 299 彰化縣員林市圳南段55地號--------------彰化縣員林市員東路一段103巷14弄11號第三層: 48.34合計: 48.344分之1 69,800元 14,000元
備考 本建號係增建部分。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不點交
使用情形 拍賣土地上有債務人所有編號1及編號2建物坐落,據第三人在場稱建物為其使用,拍定後均不點交。\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488,4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97,700元。
四、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。
五、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,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。此建物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,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。
(續上頁)
六、土地欠繳地政規費,此部分應由拍定人自理。
七、土地共有人就共有土地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