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內文

113年司執字013814號 財產所有人:張智榮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高雄市 仁武區 霞海 733 65.62 4分之1 589,000元
備考
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--------------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
1 251 高雄市仁武區霞海段733地號一層樓磚造1樓層: 40.31合計: 40.314分之1 52,000元
第三頁
(續上頁)
--------------高雄市仁武區高楠六街72號
備考
2 501 高雄市仁武區霞海段733地號--------------高雄市仁武區高楠六街72號(未辦保存登記建物)一層樓房1樓層: 12合計: 12.04分之1 6,000元
備考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不點交
使用情形 如備註欄所示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647,000元,以總價最高價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130,000元。
四、設定他項權利情形:無抵押權設定。
五、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3年3月27日查封時,經地政人員履勘表示,標的建物前後方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之增建。據債權人代理人在場稱,經訪查鄰居,標的建物目前由第三人承租使用,不清楚上開承租人姓名及租約情形。惟實際使用情形,投標人應自行查明。
六、本件土地及建物均拍賣應有部分,拍定後均不點交,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。又本件土地共有人與建物共有人均相同,如共有人欲行使優先承購權時,應依拍賣條件連同本件土地及建物一併承買,不得選擇其中部分買受。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,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,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,失其效力。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,如拍定後或拍定前,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(如經分割共有物、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(和)解成立者等),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,請投標人注意。
七、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,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,請投標人注意。
八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、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。
九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、差額地價,於辦理移轉時,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、差額地價繳清事宜。
十、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,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,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。請投標人自行查明(包含是否為海砂屋、輻射屋、凶宅、危樓...等),不得於拍定後主張。
十一、投標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10月9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(特別拍賣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