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內文
113年司執字013814號 財產所有人:張智榮 | ||||||||||||||
編號 | 土 地 坐 落 | 面 積 | 權 利範 圍 | 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 | ||||||||||
縣 市 | 鄉鎮市區 | 段 | 小段 | 地號 | 平方公尺 | |||||||||
1 | 高雄市 | 仁武區 | 霞海 | 733 | 65.62 | 4分之1 | 589,000元 | |||||||
備考 | ||||||||||||||
編號 | 建號 | 基 地 坐 落--------------建 物 門 牌 |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| 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| 權利範圍 | 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 | ||||||||
樓 層 面 積合 計 |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| |||||||||||||
1 | 251 | 高雄市仁武區霞海段733地號 | 一層樓磚造 | 1樓層: 40.31合計: 40.31 | 4分之1 | 52,000元 | ||||||||
第三頁 |
(續上頁) | |||||||
--------------高雄市仁武區高楠六街72號 | |||||||
備考 | |||||||
2 | 501 | 高雄市仁武區霞海段733地號--------------高雄市仁武區高楠六街72號(未辦保存登記建物)一層樓房1樓層: 12合計: 12.04分之1 6,000元 | |||||
備考 | |||||||
點交情形 | 點交否: 不點交 | ||||||
使用情形 | 如備註欄所示。 | ||||||
備註 | 一、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 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647,000元,以總價最高價者得標。 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130,000元。 四、設定他項權利情形:無抵押權設定。 五、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3年3月27日查封時,經地政人員履勘表示,標的建物前後方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之增建。據債權人代理人在場稱,經訪查鄰居,標的建物目前由第三人承租使用,不清楚上開承租人姓名及租約情形。惟實際使用情形,投標人應自行查明。 六、本件土地及建物均拍賣應有部分,拍定後均不點交,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。又本件土地共有人與建物共有人均相同,如共有人欲行使優先承購權時,應依拍賣條件連同本件土地及建物一併承買,不得選擇其中部分買受。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,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,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,失其效力。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,如拍定後或拍定前,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(如經分割共有物、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(和)解成立者等),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,請投標人注意。 七、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,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,請投標人注意。 八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、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。 九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、差額地價,於辦理移轉時,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、差額地價繳清事宜。 十、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,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,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。請投標人自行查明(包含是否為海砂屋、輻射屋、凶宅、危樓...等),不得於拍定後主張。 十一、投標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10月9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(特別拍賣)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