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內文

112年司執字021028號 財產所有人:黃慧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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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苗栗縣 公館鄉 館聖 456-14 102.30 全部 8,910,000元
備考
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--------------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
1 356 苗栗縣公館鄉館聖段456-14地號--------------苗栗縣公館鄉館南村4鄰館南128之11號住家用、鋼筋混凝土造、3層一層: 35.27二層: 58.59三層: 58.59屋頂突出物: 16.21第一層(停車空間):23.32合計: 191.98陽台13.12 全部 3,645,000元
備考
2 408 苗栗縣公館鄉館聖段456-14地號--------------館南村4鄰館南128之11號RC造、鐵皮加蓋鋼造四層: 42.38合計: 42.38雨遮32.65 全部 1,215,000元
備考 本建號係增建部分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點交
使用情形 一、民國112年9月21日現場查封時,債務人稱建物自住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13,770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2,754,000元。
四、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,拍定後抵押權塗銷。
五、本件暫編第408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,拍定人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,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,且有被拆除之風險,請應買人注意。
六、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,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,請求增減價金。
七、本件拍賣標的有建物,法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、海砂屋、地震受創、嚴重漏水、火災受損、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,於使用情形欄載明,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,即表示法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,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。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,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,仍難保證絕無上情,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,自行查明注意,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。
八、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,本件土地為住宅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