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內文

112年司執字007903號 財產所有人:周敏鴻、林周月卿、周秀絨、周漂昇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苗栗縣 造橋鄉 龍昇 677 154.37 全部 285,000元
備考 山坡地保育區、丙種建築牧用地、(周敏鴻、林周月卿、周秀絨、周漂昇四人公同共有)
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--------------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
1 53 苗栗縣造橋鄉龍 一層土 一層: 30.22 100000分 11,000元
第四頁
(續上頁)
昇段677、678、683地號--------------苗栗縣造橋鄉龍昇村8鄰潭內17號造住家用合計: 30.22 之50000
備考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、建號係會測後暫編,周敏鴻、林周月卿、周秀絨、周漂昇各公同共有2分之1
2 54 苗栗縣造橋鄉龍昇段677、683、684地號--------------苗栗縣造橋鄉龍昇村8鄰潭內17號一層土造、磚造住家用一層: 108.94合計: 108.94全部 81,000元
備考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、建號係會測後暫編,周敏鴻、林周月卿、周秀絨、周漂昇各公同共有1分之1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不點交
使用情形 一、本院於112年5月5日現場查封時,據地政人員指稱:677地號上有數棟建物,其中一棟門牌龍昇村8鄰17號、其餘為果樹、雜木林。前揭房屋公廳、右廂房坐落於數筆土地之上,惟仍應以實測為準。債權人當場稱:公廳現為神明廳使用,右廂房為廚房、廁所、浴室。
二、本院於112年12月8日現場履勘,右廂房(即54建號)為右側鐵皮屋頂房屋後方之緊鄰之建物,需由公廳大門或右側小門進入,無獨立之出入口,與中庭並未相臨。
三、本件建物坐落之基地不在拍賣之列,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,拍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。
四、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,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。
五、拍定後不點交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377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76,000元。
四、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。
五、優先承買權:53建號非共有人拍定,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。
六、本件暫編53、54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,面積以實測為準,拍定人拍定後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,亦不得以面積不符,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,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。又該建物之坐落基地即同段678、683、684地號土地,非屬債務人所有,亦非本件拍賣之標的,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,拍定後如有糾紛應請自行解決,請應買人注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