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內文
112年司執字007903號 財產所有人:周敏鴻、林周月卿、周秀絨、周漂昇 | ||||||||||||||
編號 | 土 地 坐 落 | 面 積 | 權 利範 圍 | 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 | ||||||||||
縣 市 | 鄉鎮市區 | 段 | 小段 | 地號 | 平方公尺 | |||||||||
1 | 苗栗縣 | 造橋鄉 | 龍昇 | 677 | 154.37 | 全部 | 285,000元 | |||||||
備考 | 山坡地保育區、丙種建築牧用地、(周敏鴻、林周月卿、周秀絨、周漂昇四人公同共有) | |||||||||||||
編號 | 建號 | 基 地 坐 落--------------建 物 門 牌 |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| 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| 權利範圍 | 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 | ||||||||
樓 層 面 積合 計 |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| |||||||||||||
1 | 53 | 苗栗縣造橋鄉龍 | 一層土 | 一層: 30.22 | 100000分 | 11,000元 | ||||||||
第四頁 |
(續上頁) | |||||||
昇段677、678、683地號--------------苗栗縣造橋鄉龍昇村8鄰潭內17號造住家用合計: 30.22 之50000 | |||||||
備考 |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、建號係會測後暫編,周敏鴻、林周月卿、周秀絨、周漂昇各公同共有2分之1 | ||||||
2 | 54 | 苗栗縣造橋鄉龍昇段677、683、684地號--------------苗栗縣造橋鄉龍昇村8鄰潭內17號一層土造、磚造住家用一層: 108.94合計: 108.94全部 81,000元 | |||||
備考 |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、建號係會測後暫編,周敏鴻、林周月卿、周秀絨、周漂昇各公同共有1分之1 | ||||||
點交情形 | 點交否: 不點交 | ||||||
使用情形 | 一、本院於112年5月5日現場查封時,據地政人員指稱:677地號上有數棟建物,其中一棟門牌龍昇村8鄰17號、其餘為果樹、雜木林。前揭房屋公廳、右廂房坐落於數筆土地之上,惟仍應以實測為準。債權人當場稱:公廳現為神明廳使用,右廂房為廚房、廁所、浴室。 二、本院於112年12月8日現場履勘,右廂房(即54建號)為右側鐵皮屋頂房屋後方之緊鄰之建物,需由公廳大門或右側小門進入,無獨立之出入口,與中庭並未相臨。 三、本件建物坐落之基地不在拍賣之列,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,拍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。 四、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,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。 五、拍定後不點交。 | ||||||
備註 | 一、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 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377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76,000元。 四、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。 五、優先承買權:53建號非共有人拍定,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。 六、本件暫編53、54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,面積以實測為準,拍定人拍定後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,亦不得以面積不符,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,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。又該建物之坐落基地即同段678、683、684地號土地,非屬債務人所有,亦非本件拍賣之標的,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,拍定後如有糾紛應請自行解決,請應買人注意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