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內文

113年司執字074317號 財產所有人:朱宥瑋、朱耘箴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臺中市 太平區 萬福 52 182.69 全部 6,635,000元
備考 朱宥瑋、朱耘箴權利範圍各2分之1。
2 臺中市 太平區 萬福 53-1 1860.12 全部 67,523,000元
備考 朱宥瑋、朱耘箴權利範圍各2分之1。
3 臺中市 太平區 萬福 54 421.41 全部 31,870,000元
備考 朱宥瑋、朱耘箴權利範圍各2分之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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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臺中市 太平區 萬福 55 67.74 全部 2,460,000元
備考 朱宥瑋、朱耘箴權利範圍各2分之1。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
使用情形 如備註欄所示
備註 一、附表各標別分別標價拍賣,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,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、地價稅、房屋稅、執行費用後,已足清償債權時,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,縱經拍定,亦得撤銷其拍定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108,488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32,540,000元。
四、本件拍賣土地部分為門牌號碼太平區大興路680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占用,部分為巷道,部分為空地,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,拍定後不點交。
五、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,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 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,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。
六、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。
七、拍賣土地54地號上有地上權設定,惟地上權人於土地上並未建築房屋,故無優先承買權,地上權於拍定後不塗銷。另依該土地登記謄本土地他項權利部其他登記事項欄所載,該地上權不得讓與,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。
八、本件拍賣土地55地號依其不動產登記簿謄本土地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有「放領耕地」之註記,應買人請自行查明土地使用上之限制,拍定後不得主張瑕疵。
九、本件拍賣土地52地號之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、林業用地;53-1地號之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、農牧用地;54地號之使用分區為鄉村區、乙種建築用地;55地號之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、農牧用地。
標別: 2
113年司執字074317號 財產所有人:朱宥瑋,朱耘箴
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--------------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
1 929 臺中市太平區萬福段52、53-1地號--------------臺中市太平區大興路680號一層 一層: 491.39合計: 491.39全部 5,210,000元
備考 本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。朱宥瑋、朱耘箴權利範圍各2分之1。本建物總面積為491.39平方公尺,其中15.91平方公尺占用鄰地。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
使用情形 如備註欄所示
備註 一、附表各標別分別標價拍賣,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,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、地價稅、房屋稅、執行費用後,已足清償債權時,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,縱經拍定,亦得撤銷其拍定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5,210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1,560,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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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續上頁)
四、本件拍賣建物查封時部分為債務人自住,部分出租予宥瑋股份有限公司、廖述民即宥禾工業社使用,依債權人陳報之租賃契約,承租人為廖○浤,租賃期限自111年5月30日起至116年5月30日止,拍定後不點交。
五、本件拍賣建物無他項權利設定。
六、本件拍賣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,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,且該建物部分坐落第三人土地上,即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或土地所有權人主張拆屋還地,則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