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內文
113年司執字081967號 財產所有人:劉進順 | ||||||||
編號 | 土 地 坐 落 | 面 積 | 權 利範 圍 | 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 | ||||
縣 市 | 鄉鎮市區 | 段 | 小段 | 地號 | 平方公尺 | |||
1 | 臺中市 | 神岡區 | 福隆 | 341 | 4.95 | 全部 | 150,000元 | |
備考 | ||||||||
點交情形 | 點交否: 不點交 | |||||||
使用情形 | 本院查封時,債務人不在場,經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地均為道路用地,拍定後不點交。 | |||||||
備註 | 一、本件標的物分甲、乙、丙、丁標分別拍賣,以出價最高者為得標。 | |||||||
第一頁 |
二、本件標的物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,即按各標順序依序拍賣,如其中一筆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、土地增值稅、房屋稅、地價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,其餘各筆雖達底價,亦不為拍定,縱為拍定,亦得撤銷。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,得當場指定各開標之順序。 (1)甲標:土地(341地號):新台幣(下同)15萬元。 保證金:5萬元。 三、本件拍賣之土地均未設定他項權利。 四、本件拍賣之土地均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。 五、本件拍賣土地以現況拍賣,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。 六、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、印章、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、應提出委任狀、委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、受任人之身分證正本、印章;投標人為外國人者,應檢具相關文件,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,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,資格證明,於投標時一併提出。 | ||||||||
標別: 乙 | ||||||||
113年司執字081967號 財產所有人:劉進順 | ||||||||
編號 |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|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 | ||||||
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| ||||||||
1 | 臺中市 神岡區 福隆 341-2 4.18 | 全部 130,000元 | ||||||
備考 | ||||||||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不點交 | ||||||||
使用情形 本院查封時,債務人不在場,經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地均為道路用地,拍定後不點交。 | ||||||||
備註 一、本件標的物分甲、乙、丙、丁標分別拍賣,以出價最高者為得標。 二、本件標的物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,即按各標順序依序拍賣,如其中一筆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、土地增值稅、房屋稅、地價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,其餘各筆雖達底價,亦不為拍定,縱為拍定,亦得撤銷。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,得當場指定各開標之順序。 (2)乙標:土地(341-2地號):13萬元。 保證金:4萬3000元。 三、本件拍賣之土地均未設定他項權利。 四、本件拍賣之土地均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。 五、本件拍賣土地以現況拍賣,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。 六、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、印章、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、應提出委任狀、委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、受任人之身分證正本、印章;投標人為外國人者,應檢具相關文件,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,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,資格證明,於投標時一併提出。 | ||||||||
標別: 丙 | ||||||||
113年司執字081967號 財產所有人:劉進順 | ||||||||
編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最低拍賣價格 |
(續上頁) | ||||||||
號 |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| 範 圍 (新臺幣元) | ||||||
1 | 臺中市 神岡區 福隆 341-3 2.10 | 全部 70,000元 | ||||||
備考 | ||||||||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不點交 | ||||||||
使用情形 本院查封時,債務人不在場,經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地均為道路用地,拍定後不點交。 | ||||||||
備註 一、本件標的物分甲、乙、丙、丁標分別拍賣,以出價最高者為得標。 二、本件標的物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,即按各標順序依序拍賣,如其中一筆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、土地增值稅、房屋稅、地價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,其餘各筆雖達底價,亦不為拍定,縱為拍定,亦得撤銷。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,得當場指定各開標之順序。 (3)丙標:土地(341-3地號):7萬元。 保證金:2萬3000元。 三、本件拍賣之土地均未設定他項權利。 四、本件拍賣之土地均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。 五、本件拍賣土地以現況拍賣,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。 六、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、印章、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、應提出委任狀、委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、受任人之身分證正本、印章;投標人為外國人者,應檢具相關文件,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,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,資格證明,於投標時一併提出。 | ||||||||
標別: 丁 | ||||||||
113年司執字081967號 財產所有人:劉進順 | ||||||||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| ||||||||
1 臺中市 神岡區 福隆 1001 2.73 全部 90,000元備考 | ||||||||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不點交 | ||||||||
使用情形 本院查封時,債務人不在場,經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地均為道路用地,拍定後不點交。 | ||||||||
備註 一、本件標的物分甲、乙、丙、丁標分別拍賣,以出價最高者為得標。 二、本件標的物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,即按各標順序依序拍賣,如其中一筆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、土地增值稅、房屋稅、地價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,其餘各筆雖達底價,亦不為拍定,縱為拍定,亦得撤銷。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,得當場指定各開標之順序。 (4)丁標:土地(1001地號):9萬元。 保證金:3萬元。 三、本件拍賣之土地均未設定他項權利。 四、本件拍賣之土地均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。 五、本件拍賣土地以現況拍賣,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。 |
(續上頁) | |
六、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、印章、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、應提出委任狀、委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、受任人之身分證正本、印章;投標人為外國人者,應檢具相關文件,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,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,資格證明,於投標時一併提出。 |
相關物件
113司執字第081967號
土
臺中市
神岡區
神岡區
福隆段 小段 341號
土地拍賣底價:新台幣 150,000 元
1坪(4.95平方公尺) x 全部 不點交 甲
1坪(4.95平方公尺) x 全部 不點交 甲
拍賣總底價
150,000
150,000
土
臺中市
神岡區
神岡區
福隆段 小段 341-2號
土地拍賣底價:新台幣 130,000 元
1坪(4.18平方公尺) x 全部 不點交 乙
1坪(4.18平方公尺) x 全部 不點交 乙
拍賣總底價
130,000
130,000
土
臺中市
神岡區
神岡區
福隆段 小段 341-3號
土地拍賣底價:新台幣 70,000 元
0坪(2.10平方公尺) x 全部 不點交 丙
0坪(2.10平方公尺) x 全部 不點交 丙
拍賣總底價
70,000
70,000
土
臺中市
神岡區
神岡區
福隆段 小段 1001號
土地拍賣底價:新台幣 90,000 元
0坪(2.73平方公尺) x 全部 不點交 丁
0坪(2.73平方公尺) x 全部 不點交 丁
拍賣總底價
90,000
90,0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