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內文

113年司執字053440號 財產所有人:陳儷方
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高雄市 苓雅區 成功 59 2206 10000分之59 8,350,000元
備考
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--------------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 屬 建 物 主 要 建 築 材料及用途
1 2421 高雄市苓雅區成功段59地號--------------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三路113號八樓之115層樓鋼筋混凝土造八層: 224.10合計: 224.1陽台18.30,雨遮9.76 2分之1 6,100,000元
備考
2 2485 高雄市苓雅區成功段59地號--------------同上建物共同使用部分同上建物共同使用部分: 9665.55合計: 9665.55100000分之1105 3,000,000元
備考 含停車位編號028,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64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不點交
使用情形 本件於民國113年7月2日現場履勘時,標的為債務人自用,停車位是B1層第28號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17,450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3,490,000元。
四、設定他項權利情形:拍定後抵押權塗銷。
五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、差額地價,於辦理移轉時,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、差額地價繳清事宜。
六、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,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。請投標人自行查明,不得於拍定後主張。
七、本件勘估標的並無海砂屋、輻射屋、地震受創、火災受損、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之資訊,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。
八、債務人是否有積欠大樓管理費,請投標人自行查明。
九、本件建物拍賣應有部分,拍定後不點交;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。
十、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,應即向本院陳報。拍賣之應有部分,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,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,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,請投標人注意。
十一、投標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10月8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(第一次拍賣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