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內文

112年司執字018923號 財產所有人:李玉媛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雲林縣 口湖鄉 梧南 486 68.32 4分之1 170,000元
備考 甲種建築用地、一般農業區,重測前椬梧段446-29地號
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--------------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
1 69 雲林縣口湖鄉梧 2層樓加 一層: 37.60 4分之1 124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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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續上頁)
南段486地號--------------雲林縣口湖鄉復興路105之34號強磚造、住家用二層: 43.80騎樓: 6.20合計: 87.6
備考 重測前為椬梧段51建號
2 230 雲林縣口湖鄉梧南段486地號--------------雲林縣口湖鄉復興路105之34號4層樓加強磚造、住宅用一層: 11.20二層: 11.20三層: 55.00四層: 11.20合計: 88.6陽台4.00 4分之1 132,000元
備考 建物坐落:重測前為口湖鄉椬梧段446-29地號。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
使用情形 拍賣不動產均為應有部分,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,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,69建號座落於486地號上,69建號為三樓透天厝,三樓以上為增建,經入內檢視,建物1樓牆壁有壁癌、3樓為神明廳,並飼養鴿子,4樓有2座鴿舍,屋內堆置諸多雜物。另據鄰居表示建物有出租他人。經債權人陳報,附近鄰居表示債務人未居住於標的,由他人承租使用中,且經本院通知債務人陳報占有使用情形,惟債務人迄今未陳報,應買人應自行查明,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,拍定後均不點交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426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86,000元。
四、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。共有人如為投標人(共同投標時,需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),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。優先承買權人承購該共有或建物時,應就全部標的一併承買。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,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。
五、230建號建物係增建部分,且占用鄰地地號部分,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。
六、本案拍賣建物,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、輻射污染、海砂屋、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情事,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,請自行查證。
七、本件分3標拍賣,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敷清償債權及執行費用、土地增值稅時,他標即予停拍,如有投標亦不拍定,如已拍定亦得撤銷。、八、無他項權利。
標別: 2
112年司執字018923號 財產所有人:李玉媛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雲林縣 口湖鄉 梧南 279 343.32 64分之5 267,000元
備考 水利用地、一般農業區,重測前椬梧段892-4地號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
使用情形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,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,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,部分土地上有建物座落、部分空地、果樹等。土地上之建物均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,權屬不明,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,拍定後不點交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267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54,000元。
四、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。共有人如為投標人(共同投標時,需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),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。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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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,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。
五、無他項權利。
六、本件分3標拍賣,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敷清償債權及執行費用、土地增值稅時,他標即予停拍,如有投標亦不拍定,如已拍定亦得撤銷。
標別: 3
112年司執字018923號 財產所有人:李玉媛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雲林縣 口湖鄉 梧南 247 843.78 1920分之65284,000元
備考 乙種建築用地、鄉村區,重測前椬梧段813地號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
使用情形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,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,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,部分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座落、巷道、空地。土地上之建物均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,權屬不明,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,拍定後不點交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284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57,000元。
四、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。共有人如為投標人(共同投標時,需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),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。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,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。
五、無他項權利。
六、本件分3標拍賣,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敷清償債權及執行費用、土地增值稅時,他標即予停拍,如有投標亦不拍定,如已拍定亦得撤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