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內文
112年司執字018923號 財產所有人:李玉媛 | ||||||||||||||
編號 | 土 地 坐 落 | 面 積 | 權 利範 圍 | 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 | ||||||||||
縣 市 | 鄉鎮市區 | 段 | 小段 | 地號 | 平方公尺 | |||||||||
1 | 雲林縣 | 口湖鄉 | 梧南 | 486 | 68.32 | 4分之1 | 170,000元 | |||||||
備考 | 甲種建築用地、一般農業區,重測前椬梧段446-29地號 | |||||||||||||
編號 | 建號 | 基 地 坐 落--------------建 物 門 牌 |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| 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| 權利範圍 | 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 | ||||||||
樓 層 面 積合 計 |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| |||||||||||||
1 | 69 | 雲林縣口湖鄉梧 | 2層樓加 | 一層: 37.60 | 4分之1 | 124,000元 | ||||||||
第三頁 |
(續上頁) | ||||||||||||||
南段486地號--------------雲林縣口湖鄉復興路105之34號強磚造、住家用二層: 43.80騎樓: 6.20合計: 87.6 | ||||||||||||||
備考 | 重測前為椬梧段51建號 | |||||||||||||
2 | 230 | 雲林縣口湖鄉梧南段486地號--------------雲林縣口湖鄉復興路105之34號4層樓加強磚造、住宅用一層: 11.20二層: 11.20三層: 55.00四層: 11.20合計: 88.6陽台4.00 4分之1 132,000元 | ||||||||||||
備考 | 建物坐落:重測前為口湖鄉椬梧段446-29地號。 | |||||||||||||
點交情形 | 點交否: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| |||||||||||||
使用情形 | 拍賣不動產均為應有部分,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,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,69建號座落於486地號上,69建號為三樓透天厝,三樓以上為增建,經入內檢視,建物1樓牆壁有壁癌、3樓為神明廳,並飼養鴿子,4樓有2座鴿舍,屋內堆置諸多雜物。另據鄰居表示建物有出租他人。經債權人陳報,附近鄰居表示債務人未居住於標的,由他人承租使用中,且經本院通知債務人陳報占有使用情形,惟債務人迄今未陳報,應買人應自行查明,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,拍定後均不點交。 | |||||||||||||
備註 | 一、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 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426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86,000元。 四、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。共有人如為投標人(共同投標時,需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),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。優先承買權人承購該共有或建物時,應就全部標的一併承買。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,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。 五、230建號建物係增建部分,且占用鄰地地號部分,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。 六、本案拍賣建物,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、輻射污染、海砂屋、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情事,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,請自行查證。 七、本件分3標拍賣,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敷清償債權及執行費用、土地增值稅時,他標即予停拍,如有投標亦不拍定,如已拍定亦得撤銷。、八、無他項權利。 | |||||||||||||
標別: 2 | ||||||||||||||
112年司執字018923號 財產所有人:李玉媛 | ||||||||||||||
編號 | 土 地 坐 落 | 面 積 | 權 利範 圍 | 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 | ||||||||||
縣 市 | 鄉鎮市區 段 | 小段 | 地號 | 平方公尺 | ||||||||||
1 | 雲林縣 | 口湖鄉 梧南 | 279 | 343.32 | 64分之5 | 267,000元 | ||||||||
備考 | 水利用地、一般農業區,重測前椬梧段892-4地號 | |||||||||||||
點交情形 | 點交否: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| |||||||||||||
使用情形 |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,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,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,部分土地上有建物座落、部分空地、果樹等。土地上之建物均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,權屬不明,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,拍定後不點交。 | |||||||||||||
備註 | 一、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 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267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54,000元。 四、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。共有人如為投標人(共同投標時,需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),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。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| |||||||||||||
第四頁 |
時,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。 五、無他項權利。 六、本件分3標拍賣,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敷清償債權及執行費用、土地增值稅時,他標即予停拍,如有投標亦不拍定,如已拍定亦得撤銷。 | ||||||||
標別: 3 | ||||||||
112年司執字018923號 財產所有人:李玉媛 | ||||||||
編號 | 土 地 坐 落 | 面 積 | 權 利範 圍 | 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 | ||||
縣 市 鄉鎮市區 | 段 | 小段 | 地號 | 平方公尺 | ||||
1 | 雲林縣 口湖鄉 | 梧南 | 247 | 843.78 | 1920分之65 | 284,000元 | ||
備考 乙種建築用地、鄉村區,重測前椬梧段813地號 | ||||||||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| ||||||||
使用情形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,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,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,部分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座落、巷道、空地。土地上之建物均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,權屬不明,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,拍定後不點交。 | ||||||||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 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284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57,000元。 四、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。共有人如為投標人(共同投標時,需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),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。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,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。 五、無他項權利。 六、本件分3標拍賣,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敷清償債權及執行費用、土地增值稅時,他標即予停拍,如有投標亦不拍定,如已拍定亦得撤銷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