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內文

113年司執字004200號 財產所有人:蕭雅文
編號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花蓮縣 玉里鎮 松浦 96 農牧用地一般農業區5350.00 2分之1 2,220,000元
備考
點交情形本件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,不點交。
使用情形 於本院民國113年5月15日查封期日,地政人員稱96地號土地為河堤旁的農田,其上種稻,上開農作物收取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權源不明,且非本件拍賣標的範圍。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,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2,220,000元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450,000元。
四、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。
五、本件土地為耕地,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,不得應買或承受。
六、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。
七、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,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,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、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,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,縱使拍定,亦得撤銷。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,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。
標別: B
113年司執字004200號 財產所有人:蕭雅文
編號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花蓮縣 玉里鎮 麻汝 1509-1 乙種建築用地鄉村區140.87 全部 740,000元
備考
點交情形拍定後依現況點交。
使用情形 於本院民國113年5月15日查封期日,地政人員稱1509-1地號土地上有碾米工廠一角、水泥牆、水泥地面及鄰屋之右側牆面占用,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權源不明,且非本件拍賣標的範圍。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,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一宗拍賣,以出價最高者得標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740,000元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150,000元。
四、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,有優先購買權。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,須待訴訟確定,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。
五、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,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,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、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,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,縱使拍定,亦得撤銷。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,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