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內文

113年司執字027721號 財產所有人:余修旻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嘉義縣 東石鄉 港墘 港墘 103 2245 16分之1 232,000元
備考
2 嘉義縣 東石鄉 港墘 港墘 105 3415 16分之1 353,000元
備考
3 嘉義縣 東石鄉 港墘 港墘 123 10170 84848分之1803357,000元
備考
4 嘉義縣 東石鄉 港墘 港墘 126 4551 16分之1 470,000元
備考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不點交
使用情形 .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1,412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283,000元。
四、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,拍定後抵押權塗銷。
五、本件分3標拍賣,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,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,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、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,
第三頁
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,縱使拍定,亦得撤銷。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,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。
六、本件拍賣之103、105、123、126地號土地,編為農牧用地,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,有農業發展條例之適用。應買人如為私法人,應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及第34條之規定,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。
七、103、105、123、126地號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,其耕地之承租人、現耕他共有人、毗鄰現耕地所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權。
八、103、105、123、126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,現種植綠肥,部分樹木,未有分管協議,拍定後不點交,其他土地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。
九、本件土地合併拍賣,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權者,應連同全部土地一併承買,拍定人不得異議。
標別: 2
113年司執字027721號 財產所有人:余修旻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嘉義縣 東石鄉 港墘 港墘 104 1977 16分之1 723,000元
備考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不點交
使用情形 .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723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145,000元。
四、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,拍定後抵押權塗銷。
五、本件分3標拍賣,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,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,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、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,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,縱使拍定,亦得撤銷。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,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。
六、104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,上有建物及道路占用,未有分管協議,拍定後不點交,其他土地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。
標別: 3
113年司執字027721號 財產所有人:余修旻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嘉義縣 東石鄉 洲仔 洲仔 24 50.00 全部 113,000元備考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點交
使用情形 本件土地據債權人陳稱:係由債務人自用、未出租,地上有樹木,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,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依現況點交之,請應買人注意查明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
(續上頁)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113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23,000元。
四、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,拍定後抵押權塗銷。
五、本件分3標拍賣,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,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,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、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,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,縱使拍定,亦得撤銷。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,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。
六、本件拍賣之24地號土地,編為農牧用地,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,有農業發展條例之適用。應買人如為私法人,應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及第34條之規定,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。
七、24地號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,其耕地之承租人、現耕他共有人、毗鄰現耕地所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