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內文
113年司執字019331號 財產所有人:鄺梅琴 | ||||||||
編號 |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|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 | ||||||
縣 市 |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| |||||||
1 | 高雄市 | 茄萣區 白雲 539 94.06 | 21300分之149838,000元 | |||||
備考 | ||||||||
2 | 高雄市 | 茄萣區 白雲 493 379.63 21300分之1498260,000元 | ||||||
備考 |
點交情形 | 點交否: 不點交 | |
使用情形 | 本件土地於民國113年5月17日現場執行時,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編號1土地為高雄市茄萣區白砂路151巷26之1號房屋前之道路,編號2土地上坐落數棟建物(即同路151巷30號、36號、26號、26之1號),部分為巷道,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由債務人親戚居住使用,道路係供公眾通行;惟實際使用情形,投標人應自行查明。 | |
備註 | 一、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 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298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60,000元。 四、設定他項權利情形:無抵押權設定。 五、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,拍定後不點交;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。又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,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。 六、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,如經分割共有物、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(和)解成立者,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,請應買人注意。 七、本件編號2土地上有建物不在拍賣範圍,拍定後不點交。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,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,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異議,應以實體判決為準。 八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、差額地價,於辦理移轉時,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、差額地價繳清事宜。 九、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,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。請投標人自行查明,不得於拍定後主張。 十、投標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(第1次拍賣)。 |
相關物件
113司執字第019331號
土
高雄市
桃源區
桃源區
高中段 小段 529-2號
土地拍賣底價:新台幣 77,000 元
339坪(1123.00平方公尺) x 全部 不點交 2
339坪(1123.00平方公尺) x 全部 不點交 2
拍賣總底價
293,000
293,000
土
高雄市
桃源區
桃源區
高中段 小段 589號
土地拍賣底價:新台幣 1,024,000 元
8436坪(27890.00平方公尺) x 全部 不點交 1
8436坪(27890.00平方公尺) x 全部 不點交 1
拍賣總底價
1,024,000
1,024,000
土
高雄市
茄萣區
茄萣區
白雲段 小段 539號
土地拍賣底價:新台幣 38,000 元
28坪(94.06平方公尺) x 21300分之1498 不點交
28坪(94.06平方公尺) x 21300分之1498 不點交
拍賣總底價
298,000
298,000
土
高雄市
茄萣區
茄萣區
白雲段 小段 493號
土地拍賣底價:新台幣 260,000 元
114坪(379.63平方公尺) x 21300分之1498 不點交
114坪(379.63平方公尺) x 21300分之1498 不點交
拍賣總底價
298,000
298,000
土
高雄市
桃源區
桃源區
高中段 小段 529號
土地拍賣底價:新台幣 216,000 元
915坪(3026.00平方公尺) x 全部 不點交 2
915坪(3026.00平方公尺) x 全部 不點交 2
拍賣總底價
293,000
293,0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