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內文

113年司執字067754號 財產所有人:劉蔓仙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臺中市 龍井區 木本 119 143.82 5176400分之345100160,000元
備考 重測前:龍井段竹坑小段556-1地號。
2 臺中市 龍井區 木本 118 123.32 5176400分之345100140,000元
備考 重測前:龍井段竹坑小段556-2地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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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臺中市 龍井區 木本 117 1100.92 5176400分之345100300,000元
備考 重測前:龍井段竹坑小段556-4地號。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不點交
使用情形 一、101年9月6日假扣押查封時,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地為雜木、相思林。
二、113年7月4日履勘時,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土地為雜林。
三、依鑑價報告所示,本件土地為斜坡,位於道路內側,現況為雜草木為主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600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180,000元。
四、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,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,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,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。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,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,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。若上開優先承買權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,原拍定人對其餘未行使優先承買權之部分不得拒絕應買。
五、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,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,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,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。
六、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,117地號土地為保護區,118及119地號土地為第四種住宅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