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內文

113年司執字027075號 財產所有人:莊琇分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嘉義縣 鹿草鄉 頂潭新 104 3951.76 80分之1 34,000元
備考
2 嘉義縣 鹿草鄉 頂潭新 105 9509.52 80分之1 80,000元
備考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不點交
使用情形 .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114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23,000元。
四、本件分2標拍賣,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,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,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、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,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,縱使拍定,亦得撤銷。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,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。
五、本件拍賣之104、105地號土地,編為農牧用地,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。
六、104、105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,未有分管協議,拍定後不點交,其他土地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。
標別: 2
113年司執字027075號 財產所有人:莊琇分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嘉義縣 鹿草鄉 頂潭新 707 153.55 40分之1 16,000元
備考
2 嘉義縣 鹿草鄉 頂潭新 712 473.82 40分之1 47,000元
備考
3 嘉義縣 鹿草鄉 頂潭新 713 13.38 40分之1 1,000元
備考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不點交
使用情形 .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64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13,000元。
四、本件分2標拍賣,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,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,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、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,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,縱使拍定,亦得撤銷。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,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。
五、707、712、713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,上有數棟建物,713地號為交通用地,未有分管協議,拍定後不點交,其他土地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