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內文

112年司執字139442號 財產所有人:宋慈芬即宋慈容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臺南市 仁德區 二行 920 383.63 27分之1 560,000元
備考 住宅區。
2 臺南市 仁德區 二行 923 236.59 18分之1 480,000元
備考 住宅區。
3 臺南市 仁德區 二行 924 317.64 27分之1 432,000元
備考 住宅區。
4 臺南市 仁德區 二行 925 45.81 27分之1 48,000元
備考 道路用地。
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--------------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
1 446 臺南市仁德區二行段924地號--------------臺南市仁德區行大街250號3層樓房 一層: 33.69二層: 45.7三層: 36.05騎樓: 11.82合計: 127.26陽台:17.06 3分之1 320,000元
(續上頁)
備考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,446建號係地政測量後暫編。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不點交
使用情形 查封時,據地政指界人員稱:系爭編號1至3土地上部分為空地,部分有未保存登記建物及鐵皮倉庫坐落(門牌分別為行大街246號、250號、240號及238號等),編號4土地為道路及空地,另拍賣之建物現由債務人母親居住使用,除拍賣之建物外,其餘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,不在拍賣範圍內,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,請應買人自行查證,拍定後不點交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1,840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368,000元。
四、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,土地及建物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及建物有優先承買權,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全部土地及建物一併行使,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,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,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。
五、系爭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(債務人除外),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,有優先承買權,惟主張優先承買權時,應連同全部土地、建物一併承買及併同提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。
六、拍賣之建物,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,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,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,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,與本院權責無關。
七、拍賣之土地,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,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,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,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,應買人應自行注意。
八、本件訂於民國113年10月1日下午3時30分第2次拍賣。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第四號標匭內。簡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