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內文

113年司執字030191號 財產所有人:陳秋密、王明崇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屏東縣 崁頂鄉 頂仁 1285 3894.81 8分之1 8,900,000元
備考 債務人陳秋密、王明崇持分各16分之1。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不點交
使用情形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,土地上有數建物坐落,因債務人目前未實際使用該土地,拍定後不點交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,請投標人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8,900,000元,以出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1,780,000元。
四、使用分區:住宅區。
五、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,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,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。
六、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,如債務人未到場者,依標別次序開標。另於賣得價金扣除稅賦後,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,其餘標別即不予拍定,縱使拍定,亦得撤銷。
標別: 2
113年司執字030191號 財產所有人:陳秋密、王明崇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屏東縣 崁頂鄉 頂仁 1287 69.75 8分之1 33,000元
備考 債務人陳秋密、王明崇持分各16分之1。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不點交
使用情形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,現況瓦磘路18之1號建物圍牆內雜草地,因債務人目前未實際使用該土地,拍定後不點交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,請投標人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33,000元,以出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7,000元。
四、使用分區:道路用地。
五、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,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,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。
六、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,如債務人未到場者,依標別次序開標。另於賣得價金扣除稅賦後,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,其餘標別即不予拍定,縱使拍定,亦得撤銷。
標別: 3
113年司執字030191號 財產所有人:陳秋密、王明崇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屏東縣 崁頂鄉 頂仁 1288 11.54 8分之1 26,300元備考 債務人陳秋密、王明崇持分各16分之1。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不點交
使用情形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,現況雜草地,因債務人目前未實際使用該土地,拍定後不點交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,請投標人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26,300元,以出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6,000元。
四、使用分區:住宅區。
五、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,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,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。
六、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,如債務人未到場者,依標別次序開標。另於賣得價金扣除稅賦後,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,其餘標別即不予拍定,縱使拍定,亦得撤銷。
標別: 4
113年司執字030191號 財產所有人:陳秋密、王明崇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屏東縣 崁頂鄉 頂仁 1281 149.45 8分之1 341,000元備考 債務人陳秋密、王明崇持分各16分之1。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不點交
使用情形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,現況雜草地,因債務人目前未實際使用該土地,拍定後不點交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,請投標人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341,000元,以出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69,000元。
四、使用分區:住宅區。
五、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,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,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。
六、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,如債務人未到場者,依標別次序開標。另於賣得價金扣除稅賦後,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,其餘標別即不予拍定,縱使拍定,亦得撤銷。
標別: 5
113年司執字030191號 財產所有人:陳秋密、王明崇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屏東縣 崁頂鄉 頂仁 1282 497.23 8分之1 144,000元
備考 債務人陳秋密、王明崇持分各16分之1。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不點交
使用情形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,查封時種植香蕉樹及木瓜樹,因債務人目前未實際使用該土地,拍定後不點交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,請投標人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144,000元,以出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29,000元。
四、使用分區:農業區。
五、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,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,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。
六、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,如債務人未到場者,依標別次序開標。另於賣得價金扣除稅賦後,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,其餘標別即不予拍定,縱使拍定,亦得撤銷。
標別: 6
113年司執字030191號 財產所有人:陳秋密、王明崇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屏東縣 崁頂鄉 頂仁 1283 3.45 8分之1 1,000元備考 債務人陳秋密、王明崇持分各16分之1。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不點交
使用情形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,查封時種植蘆薈,因債務人目前未實際使用該土地,拍定後不點交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,請投標人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1,000元,以出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1,000元。
四、使用分區:農業區。
五、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,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,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。
六、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,如債務人未到場者,依標別次序開標。另於賣得價金扣除稅賦後,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,其餘標別即不予拍定,縱使拍定,亦得撤銷。
標別: 7
113年司執字030191號 財產所有人:陳秋密、王明崇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屏東縣 崁頂鄉 頂仁 1284 630.37 8分之1 303,000元
備考 債務人陳秋密、王明崇持分各16分之1。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不點交
使用情形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,現況為道路使用,因債務人目前未實際使用該土地,拍定後不點交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,請投標人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303,000元,以出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61,000元。
四、使用分區:道路用地。
五、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,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,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。
六、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,如債務人未到場者,依標別次序開標。另於賣得價金扣除稅賦後,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,其餘標別即不予拍定,縱使拍定,亦得撤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