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內文
112年司執字189024號 財產所有人:林家軍 | ||||||||
編號 |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|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 | ||||||
縣 市 |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| |||||||
1 | 新北市 | 石碇區 排寮 十八重溪160-1 18074 | 16分之1 960,000元 | |||||
備考 | ||||||||
2 | 新北市 | 石碇區 排寮 十八重溪159 29 16分之1 1,600元 | ||||||
備考 | ||||||||
點交情形 | 點交否: 不點交 | |||||||
使用情形 | 一、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160-1地號土地其上有門牌號碼石碇區十八重溪98號建物,有路可達,其上有雜木林、建物;159地號土地位於上開建物東北方約40公尺,其上有雜木林;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,160-1地號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,建物坐落土地之法律權源由拍定人自行解決。 二、160-1、159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,按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,該地為耕地,次按同條例第33條規定:「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。 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、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,不在此限。」請應買人注意。 三、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,拍定後不點交,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;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,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;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,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,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 | |||||||
第三頁 |
共有人,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,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。 四、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權,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法院陳明,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3點第6款規定,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。 | ||||||||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2宗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 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961,6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193,000元。 四、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,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、地價稅、本件執行費用、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,其餘各標雖達底價,亦不予拍定,縱為拍定,亦得撤銷,應買人不得異議。 | ||||||||
標別: 2 | ||||||||
112年司執字189024號 財產所有人:林家軍 | ||||||||
編號 |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|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 | ||||||
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| ||||||||
1 | 新北市 石碇區 排寮 十八重溪160 747 | 16分之1 192,000元 | ||||||
備考 | ||||||||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不點交 | ||||||||
使用情形 一、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160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石碇區十八重溪98號建物東北方約60公尺,其上有雜木林,其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。 二、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,拍定後不點交,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;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,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;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,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。 | ||||||||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,請投標人出價。 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192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39,000元。 四、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,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、地價稅、本件執行費用、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,其餘各標雖達底價,亦不予拍定,縱為拍定,亦得撤銷,應買人不得異議。 | ||||||||
標別: 3 | ||||||||
112年司執字189024號 財產所有人:林家軍 | ||||||||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| ||||||||
1 新北市 石碇區 排寮 十八重溪166 1581 16分之1 88,000元備考 | ||||||||
2 新北市 石碇區 排寮 十八重溪167 917 16分之1 48,000元備考 | ||||||||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不點交 | ||||||||
使用情形 一、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166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石碇區十八重溪98號建物東南方約70公尺,其上有雜木林;167地號土地位於上開建物東方約30公尺,其上有雜木林。 二、166、167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,按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,該地為耕地,次按同條例第33條規定:「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。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、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,不在此限。」請應買人注意。 三、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,拍定後不點交,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;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,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;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,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。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,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,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。 | ||||||||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 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136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28,000元。 四、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,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、地價稅、本件執行費用、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,其餘各標雖達底價,亦不予拍定,縱為拍定,亦得撤銷,應買人不得異議。 | ||||||||
標別: 4 | ||||||||
112年司執字189024號 財產所有人:林家軍 | ||||||||
編號 |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|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 | ||||||
縣 市 鄉鎮市區 | 段 | 小段 | 地號 平方公尺 | |||||
1 | 新北市 石碇區 | 排寮 | 十八重溪 | 167-1 247 | 16分之1 16,000元 | |||
備考 | ||||||||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不點交 | ||||||||
使用情形 一、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167-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石碇區十八重溪98號建物東方約20公尺,其上有雜木林,其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水利用地,惟最新使用分區情形、開發及相關之限制,應由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,請應買人注意。 二、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,拍定後不點交,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;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,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;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,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。 | ||||||||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1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出價。 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16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4,000元。 四、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,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、地價稅、本件執行費用、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,其餘各標雖達底價,亦不予拍定,縱為拍定,亦得撤銷,應買人不得異議。 | ||||||||
標別: 5 | ||||||||
112年司執字189024號 財產所有人:林家軍 |
(續上頁) | ||||||||
編號 |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|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 | ||||||
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| ||||||||
1 | 新北市 石碇區 排寮 十八重溪169 1106 | 16分之1 64,000元 | ||||||
備考 | ||||||||
2 | 新北市 石碇區 排寮 十八重溪169-4 252 16分之1 16,000元 | |||||||
備考 | ||||||||
3 | 新北市 石碇區 排寮 十八重溪169-5 1760 16分之1 96,000元 | |||||||
備考 | ||||||||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不點交 | ||||||||
使用情形 一、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169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石碇區十八重溪98號建物東方約360公尺,其上有雜木林;169-4地號土地位於上開建物東方約390公尺,其上有雜木林;169-5地號土地位於上開建物東方約350公尺,其上有雜木林。 二、169、169-4、169-5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,按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,該地為耕地,次按同條例第33條規定:「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。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、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,不在此限。」請應買人注意。 三、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,拍定後不點交,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;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,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;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,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,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,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,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。 | ||||||||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 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176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36,000元。 四、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,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、地價稅、本件執行費用、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,其餘各標雖達底價,亦不予拍定,縱為拍定,亦得撤銷,應買人不得異議。 | ||||||||
標別: 6 | ||||||||
112年司執字189024號 財產所有人:林家軍 | ||||||||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| ||||||||
1 新北市 石碇區 排寮 十八重溪170 407 16分之1 24,000元備考 | ||||||||
2 新北市 石碇區 排寮 十八重溪171 126 16分之1 7,200元備考 | ||||||||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不點交 |
使用情形 一、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170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石碇區十八重溪98號建物東南方約410公尺,其上有雜木林;171地號土地位於上開建物東南方約430公尺,其上有雜木林。 二、170、171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,按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,該地為耕地,次按同條例第33條規定:「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。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、農業企業機構、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,不在此限。」請應買人注意。 三、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,拍定後不點交,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;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,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;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,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,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,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,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。 | ||||||||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 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31,2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7,000元。 四、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,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、地價稅、本件執行費用、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,其餘各標雖達底價,亦不予拍定,縱為拍定,亦得撤銷,應買人不得異議。 | ||||||||
標別: 7 | ||||||||
112年司執字189024號 財產所有人:林家軍 | ||||||||
編號 |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|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 | ||||||
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| ||||||||
1 | 新北市 石碇區 排寮 十八重溪171-3 500 | 16分之1 32,000元 | ||||||
備考 | ||||||||
2 | 新北市 石碇區 排寮 十八重溪171-4 1542 16分之1 80,000元 | |||||||
備考 | ||||||||
3 | 新北市 石碇區 排寮 十八重溪175 1212 16分之1 64,000元 | |||||||
備考 | ||||||||
4 | 新北市 石碇區 排寮 十八重溪175-1 175 16分之1 16,000元 | |||||||
備考 | ||||||||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不點交 | ||||||||
使用情形 一、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171-3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石碇區十八重溪98號建物東南方約460公尺,其上有雜木林;171-4地號土地位於上開建物東南方約360公尺,其上有雜木林;175地號土地位於上開建物東南方約520公尺,其上有雜木林;175-1地號土地位於上開建物東南方約500公尺,其上有雜木林。 二、171-3、171-4、175、175-1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,按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,該地為耕地,次按同條例第33條規定:「私法人 |
(續上頁) | |
不得承受耕地。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、農業企業機構、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,不在此限。」請應買人注意。 三、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,拍定後不點交,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;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,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;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,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,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,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,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。 | |
備註 | 一、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 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192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39,000元。 四、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,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、地價稅、本件執行費用、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,其餘各標雖達底價,亦不予拍定,縱為拍定,亦得撤銷,應買人不得異議。 |
相關物件
112司執字第189024號
土
新北市
石碇區
石碇區
排寮段 十八重溪小段 160號
土地拍賣底價:新台幣 192,000 元
225坪(747.00平方公尺) x 16分之1 不點交 2
225坪(747.00平方公尺) x 16分之1 不點交 2
拍賣總底價
192,000
192,000
土
新北市
石碇區
石碇區
排寮段 十八重溪小段 175號
土地拍賣底價:新台幣 64,000 元
366坪(1212.00平方公尺) x 16分之1 不點交 7
366坪(1212.00平方公尺) x 16分之1 不點交 7
拍賣總底價
192,000
192,000
土
新北市
石碇區
石碇區
排寮段 十八重溪小段 175-1號
土地拍賣底價:新台幣 16,000 元
52坪(175.00平方公尺) x 16分之1 不點交 7
52坪(175.00平方公尺) x 16分之1 不點交 7
拍賣總底價
192,000
192,000
土
新北市
石碇區
石碇區
排寮段 十八重溪小段 159號
土地拍賣底價:新台幣 1,600 元
8坪(29.00平方公尺) x 16分之1 不點交 1
8坪(29.00平方公尺) x 16分之1 不點交 1
拍賣總底價
961,600
961,600
土
新北市
石碇區
石碇區
排寮段 十八重溪小段 167-1號
土地拍賣底價:新台幣 16,000 元
74坪(247.00平方公尺) x 16分之1 不點交 4
74坪(247.00平方公尺) x 16分之1 不點交 4
拍賣總底價
16,000
16,000
土
新北市
石碇區
石碇區
排寮段 十八重溪小段 160-1號
土地拍賣底價:新台幣 960,000 元
5467坪(18074.00平方公尺) x 16分之1 不點交 1
5467坪(18074.00平方公尺) x 16分之1 不點交 1
拍賣總底價
961,600
961,600
土
新北市
石碇區
石碇區
排寮段 十八重溪小段 171-4號
土地拍賣底價:新台幣 80,000 元
466坪(1542.00平方公尺) x 16分之1 不點交 7
466坪(1542.00平方公尺) x 16分之1 不點交 7
拍賣總底價
192,000
192,000
土
新北市
石碇區
石碇區
排寮段 十八重溪小段 167號
土地拍賣底價:新台幣 48,000 元
277坪(917.00平方公尺) x 16分之1 不點交 3
277坪(917.00平方公尺) x 16分之1 不點交 3
拍賣總底價
136,000
136,000
土
新北市
石碇區
石碇區
排寮段 十八重溪小段 171號
土地拍賣底價:新台幣 7,200 元
38坪(126.00平方公尺) x 16分之1 不點交 6
38坪(126.00平方公尺) x 16分之1 不點交 6
拍賣總底價
31,200
31,200
土
新北市
石碇區
石碇區
排寮段 十八重溪小段 169號
土地拍賣底價:新台幣 64,000 元
334坪(1106.00平方公尺) x 16分之1 不點交 5
334坪(1106.00平方公尺) x 16分之1 不點交 5
拍賣總底價
176,000
176,000
土
新北市
石碇區
石碇區
排寮段 十八重溪小段 169-5號
土地拍賣底價:新台幣 96,000 元
532坪(1760.00平方公尺) x 16分之1 不點交 5
532坪(1760.00平方公尺) x 16分之1 不點交 5
拍賣總底價
176,000
176,000
土
新北市
石碇區
石碇區
排寮段 十八重溪小段 166號
土地拍賣底價:新台幣 88,000 元
478坪(1581.00平方公尺) x 16分之1 不點交 3
478坪(1581.00平方公尺) x 16分之1 不點交 3
拍賣總底價
136,000
136,000
土
新北市
石碇區
石碇區
排寮段 十八重溪小段 169-4號
土地拍賣底價:新台幣 16,000 元
76坪(252.00平方公尺) x 16分之1 不點交 5
76坪(252.00平方公尺) x 16分之1 不點交 5
拍賣總底價
176,000
176,000
土
新北市
石碇區
石碇區
排寮段 十八重溪小段 170號
土地拍賣底價:新台幣 24,000 元
123坪(407.00平方公尺) x 16分之1 不點交 6
123坪(407.00平方公尺) x 16分之1 不點交 6
拍賣總底價
31,200
31,200
土
新北市
石碇區
石碇區
排寮段 十八重溪小段 171-3號
土地拍賣底價:新台幣 32,000 元
151坪(500.00平方公尺) x 16分之1 不點交 7
151坪(500.00平方公尺) x 16分之1 不點交 7
拍賣總底價
192,000
192,0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