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內文

113年司執字002985號 財產所有人:李翔即李宜臻
編號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花蓮縣 卓溪鄉 清水 136 農牧用地山坡地保育區5240 3分之1 680,000元
備考 原住民保留地;部分屬河川區農牧用地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不點交
使用情形 一、本標土地查封時,據地政人員稱,其上有種植水稻,未一併估價拍賣,又本標係拍賣應有部分,土地使用現況不明,拍定後不點交。
備註 一、本件分3標,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,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,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,如有投標亦不拍定,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,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,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,如未準時到場,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。
二、本標不動產1宗,單獨拍賣,請投標人出價。
三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680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四、保證金新台幣:140,000元。
五、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,應買人應符合「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」所定之資格,始得應買或承受。
六、本件土地為耕地,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,不得應買或承受。
七、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,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。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,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,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,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。
標別: B
113年司執字002985號 財產所有人:李翔即李宜臻
(續上頁)
編號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花蓮縣 卓溪鄉 清水 210 農牧用地山坡地保育區2540 3分之1 290,000元
備考 原住民保留地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不點交
使用情形 一、本標土地查封時,據地政人員稱,其上雜草叢生,又本標係拍賣應有部分,土地使用現況不明,拍定後不點交。
備註 一、本件分3標,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,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,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,如有投標亦不拍定,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,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,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,如未準時到場,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。
二、本標不動產1宗,單獨拍賣,請投標人出價。
三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290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四、保證金新台幣:60,000元。
五、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,應買人應符合「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」所定之資格,始得應買或承受。
六、本件土地為耕地,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,不得應買或承受。
七、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,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。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,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,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,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。
標別: C
113年司執字002985號 財產所有人:李翔即李宜臻
編號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花蓮縣 卓溪鄉 清水 260 農牧用地山坡地保育區1200 3分之1 130,000元備考 原住民保留地
2 花蓮縣 卓溪鄉 清水 217 農牧用地山坡地保育區720 3分之1 80,000元備考 原住民保留地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不點交
使用情形 一、本標土地查封時,據地政人員稱,217地號土地上雜草叢生,260地號土地上種植玉米,未一併估價拍賣。又本標均均係拍賣應有部分,土地使用現況不明,拍定後不點交。
備註 一、本件分3標,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,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,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,如有投標亦不拍定,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,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,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,如未準時到場,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。
二、本標不動產2宗分別標價,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
三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210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四、保證金新台幣:42,000元。
五、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,應買人應符合「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」所定之資格,始得應買或承受。
六、本件土地為耕地,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,不得應買或承受。
七、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,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。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,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,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,須提出其為共有
(續上頁)
人之證明,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份之標的一併行使,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;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份,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,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