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內文

112年司執字009730號 財產所有人:邱麗花(即黃金敦之繼承人)、黃志瑋(即黃金敦之繼承人)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新北市 萬里區 頂萬里加投溪底 7 11217.00 公同共有30000分之2713612,000元
備考 土地使用分區:國家公園區/第四種一般管制區
2 新北市 萬里區 頂萬里加投苦苓坪 5-2 6600.00 公同共有12分之1324,000元
(續上頁)
備考 土地使用分區:國家公園區/第四種一般管制區
3 新北市 萬里區 頂萬里加投苦苓坪 7-2 626.00 公同共有12分之141,000元
備考 土地使用分區:國家公園區/第四種一般管制區
4 新北市 萬里區 頂萬里加投苦苓坪 7-3 475.00 公同共有12分之141,000元
備考 土地使用分區:國家公園區/第四種一般管制區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不點交僅拍賣應有部分,未查有債務人基於分管而現實占用之特定部分,拍定後不點交。
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土地經本院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,7地號土地有崁腳幹線(電線桿)199低5B7765AD32占用其上,另有一磚造無門牌建物及一鐵皮屋占用,債權人稱係共有人搭建,又7地號上有火龍果園,債權人稱亦為共有人所種植。5-2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富士坪26-1號建物北方約40公尺處,7-2地號土地位於前開建物西方緊鄰前開建物,7-3地號土地位於前開建物西方約40公尺處,均為雜木林,部分為道路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1,018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204,000元。
四、本件拍賣標的設有抵押權,拍定後塗銷。
五、本件拍賣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,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。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,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。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,應就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,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,而經主張後,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,請投標人及共有人注意。
六、本件拍賣土地位於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內,土地使用分區為國家公園區之第四種一般管制區,相關使用限制請投標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。
七、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,其面積、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準。如因重測之結果,致土地之面積、位置,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符,債權人、債務人、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,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