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內文
113年司執助字000149號 財產所有人:伍雪芳 | ||||||||
編號 |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|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 | ||||||
縣 市 |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| |||||||
1 | 嘉義縣 | 鹿草鄉 龜佛山新90 32.74 | 7分之1 6,000元 | |||||
備考 | ||||||||
2 | 嘉義縣 | 鹿草鄉 龜佛山新91 766.99 7分之1 116,000元 | ||||||
備考 | ||||||||
3 | 嘉義縣 | 鹿草鄉 龜佛山新92 514.01 7分之1 78,000元 | ||||||
備考 | ||||||||
4 | 嘉義縣 | 鹿草鄉 龜佛山新96 427.06 14分之1 96,000元 | ||||||
備考 | ||||||||
5 | 嘉義縣 | 鹿草鄉 龜佛山新97 1336.45 28分之1 51,000元 | ||||||
備考 | ||||||||
點交情形 | 點交否: 不點交 | |||||||
使用情形 | 一、90、91、92、96、97地號土地於查封時,據地政人員稱:土地相鄰,上有果樹、建物數棟。據債權人代理人稱:為債務人與共有人使用,無出租、 | |||||||
第三頁 |
無出借、無分管契約。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見,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。 二、90、91、92、96、97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,無分管協議,拍定後不點交。 三、90、91、92、96、97地號土地上之果樹、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,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,該部分拍定後不點交。 | ||||||||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 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347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70,000元。 四、本案分2標拍賣。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到場指定開標順序,否則即按標別依序開標。當拍賣標的之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、稅捐及債權額時,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拍定,縱為拍定亦得撤銷。 五、91、92、97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,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稱之耕地,請注意有本條例之適用。投標人若為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,投標時應檢附經主管機關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。 六、90、91、92、96、97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(土地法第34-1條第4項)。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,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;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,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。 七、90、91、92、96、97地號土地為合併拍賣,優先購買權人主張優先購買時,需就其得優先購買之標的一併購買。若有剩餘之同標拍賣標的,拍定人不得拒絕買受。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與建物異其所有權人時,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。又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爭議時,應以實體判決為準。 | ||||||||
標別: 2 | ||||||||
113年司執助字000149號 財產所有人:伍雪芳 | ||||||||
編號 |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|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 | ||||||
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| ||||||||
1 | 嘉義縣 朴子市 牛挑灣 松梅 1799 48 | 21分之1 3,000元 | ||||||
備考 | ||||||||
2 | 嘉義縣 朴子市 牛挑灣 松梅 1824 97 21分之1 5,000元 | |||||||
備考 | ||||||||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不點交 | ||||||||
使用情形 一、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,據地政人員稱:1799地號土地為建物前未徵收之道路用地,紅色鐵皮雨遮部分占用,實際需以鑑界為主;1824地號土地為未徵收之道路用地,部分為空地,部分雨遮、籬笆占用,實際需以鑑界為主。據債權人代理人稱:為債務人與共有人使用,無出租、無出借、無分管契約。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見,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。 二、1799、1824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,無分管協議,拍定後不點交。 | ||||||||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 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8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2,000元。 |
(續上頁) | |
四、本案分2標拍賣。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到場指定開標順序,否則即按標別依序開標。當拍賣標的之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、稅捐及債權額時,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拍定,縱為拍定亦得撤銷。 五、1799、1824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(土地法第34-1條第4項)。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,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;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,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。 六、1799、1824地號土地為合併拍賣,優先購買權人主張優先購買時,需就其得優先購買之標的一併購買。若有剩餘之同標拍賣標的,拍定人不得拒絕買受。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與建物異其所有權人時,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。又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爭議時,應以實體判決為準。 |
相關物件
113司執助字第000149號
土
嘉義縣
朴子市
朴子市
牛挑灣段 松梅小段 1824號
土地拍賣底價:新台幣 5,000 元
29坪(97.00平方公尺) x 21分之1 不點交 2
29坪(97.00平方公尺) x 21分之1 不點交 2
拍賣總底價
8,000
8,000
土
嘉義縣
鹿草鄉
鹿草鄉
龜佛山新段 小段 97號
土地拍賣底價:新台幣 51,000 元
404坪(1336.45平方公尺) x 28分之1 不點交 1
404坪(1336.45平方公尺) x 28分之1 不點交 1
拍賣總底價
347,000
347,000
土
嘉義縣
鹿草鄉
鹿草鄉
龜佛山新段 小段 90號
土地拍賣底價:新台幣 6,000 元
9坪(32.74平方公尺) x 7分之1 不點交 1
9坪(32.74平方公尺) x 7分之1 不點交 1
拍賣總底價
347,000
347,000
土
嘉義縣
朴子市
朴子市
牛挑灣段 松梅小段 1799號
土地拍賣底價:新台幣 3,000 元
14坪(48.00平方公尺) x 21分之1 不點交 2
14坪(48.00平方公尺) x 21分之1 不點交 2
拍賣總底價
8,000
8,000
土
嘉義縣
鹿草鄉
鹿草鄉
龜佛山新段 小段 96號
土地拍賣底價:新台幣 96,000 元
129坪(427.06平方公尺) x 14分之1 不點交 1
129坪(427.06平方公尺) x 14分之1 不點交 1
拍賣總底價
347,000
347,000
土
嘉義縣
鹿草鄉
鹿草鄉
龜佛山新段 小段 92號
土地拍賣底價:新台幣 78,000 元
155坪(514.01平方公尺) x 7分之1 不點交 1
155坪(514.01平方公尺) x 7分之1 不點交 1
拍賣總底價
347,000
347,000
土
嘉義縣
鹿草鄉
鹿草鄉
龜佛山新段 小段 91號
土地拍賣底價:新台幣 116,000 元
232坪(766.99平方公尺) x 7分之1 不點交 1
232坪(766.99平方公尺) x 7分之1 不點交 1
拍賣總底價
347,000
347,0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