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內文

113年司執助字000149號 財產所有人:伍雪芳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嘉義縣 鹿草鄉 龜佛山新90 32.74 7分之1 6,000元
備考
2 嘉義縣 鹿草鄉 龜佛山新91 766.99 7分之1 116,000元
備考
3 嘉義縣 鹿草鄉 龜佛山新92 514.01 7分之1 78,000元
備考
4 嘉義縣 鹿草鄉 龜佛山新96 427.06 14分之1 96,000元
備考
5 嘉義縣 鹿草鄉 龜佛山新97 1336.45 28分之1 51,000元
備考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不點交
使用情形 一、90、91、92、96、97地號土地於查封時,據地政人員稱:土地相鄰,上有果樹、建物數棟。據債權人代理人稱:為債務人與共有人使用,無出租、
第三頁
無出借、無分管契約。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見,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。
二、90、91、92、96、97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,無分管協議,拍定後不點交。
三、90、91、92、96、97地號土地上之果樹、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,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,該部分拍定後不點交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347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70,000元。
四、本案分2標拍賣。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到場指定開標順序,否則即按標別依序開標。當拍賣標的之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、稅捐及債權額時,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拍定,縱為拍定亦得撤銷。
五、91、92、97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,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稱之耕地,請注意有本條例之適用。投標人若為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,投標時應檢附經主管機關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。
六、90、91、92、96、97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(土地法第34-1條第4項)。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,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;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,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。
七、90、91、92、96、97地號土地為合併拍賣,優先購買權人主張優先購買時,需就其得優先購買之標的一併購買。若有剩餘之同標拍賣標的,拍定人不得拒絕買受。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與建物異其所有權人時,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。又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爭議時,應以實體判決為準。
標別: 2
113年司執助字000149號 財產所有人:伍雪芳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嘉義縣 朴子市 牛挑灣 松梅 1799 48 21分之1 3,000元
備考
2 嘉義縣 朴子市 牛挑灣 松梅 1824 97 21分之1 5,000元
備考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不點交
使用情形 一、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,據地政人員稱:1799地號土地為建物前未徵收之道路用地,紅色鐵皮雨遮部分占用,實際需以鑑界為主;1824地號土地為未徵收之道路用地,部分為空地,部分雨遮、籬笆占用,實際需以鑑界為主。據債權人代理人稱:為債務人與共有人使用,無出租、無出借、無分管契約。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示意見,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。
二、1799、1824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,無分管協議,拍定後不點交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8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2,000元。
(續上頁)
四、本案分2標拍賣。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到場指定開標順序,否則即按標別依序開標。當拍賣標的之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、稅捐及債權額時,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拍定,縱為拍定亦得撤銷。
五、1799、1824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(土地法第34-1條第4項)。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,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;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,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。
六、1799、1824地號土地為合併拍賣,優先購買權人主張優先購買時,需就其得優先購買之標的一併購買。若有剩餘之同標拍賣標的,拍定人不得拒絕買受。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與建物異其所有權人時,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。又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爭議時,應以實體判決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