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內文
112年司執字051891號 財產所有人:黃金浩即黃元益之繼承人、黃金彬即黃元益之繼承人、黃稚家即黃元益之繼承人 | ||||||||||||||
編號 | 土 地 坐 落 | 面 積 | 權 利範 圍 | 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 | ||||||||||
縣 市 | 鄉鎮市區 | 段 | 小段 | 地號 | 平方公尺 | |||||||||
1 | 新北市 | 石門區 | 頭圍 | 八甲 | 227-10 | 1435 | 公同共有12分之1 | 390,000元 | ||||||
備考 | 一般農業區,甲種建築用地。 | |||||||||||||
編號 | 建號 | 基 地 坐 落--------------建 物 門 牌 |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| 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| 權利範圍 | 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 | ||||||||
樓 層 面 積合 計 |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| |||||||||||||
1 | 3 | 新北市石門區頭圍段八甲小段227-10地號--------------新北市石門區八甲80號 | 土造1層 | 一層: 57.85合計: 57.85 | 公同共有3分之1 | 5,200元 | ||||||||
備考 | 建築完成日期:民前5年10月1日。 | |||||||||||||
點交情形 | 點交否: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|
使用情形 | ㈠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,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,拍定後不點交。 ㈡民國112年8月7日現場查封時,3建號房屋之屋頂塌陷,無門窗,目前應似做倉庫使用。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,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。 | ||||||||
備註 | 一、本件不動產分3標分別拍賣:1標不動產採分別標價、合併拍賣方式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395,200元。 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80,000元。 四、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,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,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、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,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,縱使拍定,亦得撤銷。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,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。 五、3建號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;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,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。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,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,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。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,須待訴訟確定,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。 六、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。 七、投標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10月3日第3次拍賣。(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,3時開標。) | ||||||||
標別: 2 | |||||||||
112年司執字051891號 財產所有人:黃金浩即黃元益之繼承人、黃金彬即黃元益之繼承人、黃稚家即黃元益之繼承人 | |||||||||
編號 |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|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 | |||||||
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| |||||||||
1 | 新北市 石門區 頭圍 八甲 227-6 6013 | 公同共有36分之3390,000元 | |||||||
備考 一般農業區,林業用地。 | |||||||||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| |||||||||
使用情形 ㈠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,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,拍定後不點交。 ㈡民國112年8月7日現場查封時,據地政人員指出227-6地號土地位於超商興芝門市東方約3,341公尺處,均為雜木林,無路可達。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,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。 | |||||||||
備註 一、本件不動產分3標分別拍賣:2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。 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390,000元。 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80,000元。 四、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,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,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、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,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,縱使拍定,亦得撤銷。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,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。 五、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;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,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。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,須待訴訟確定,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。 六、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。 七、投標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10月3日第3次拍賣。(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,3時開標。) | |||||||||
標別: 3 | |||||||||
112年司執字051891號 財產所有人:黃金浩即黃元益之繼承人、黃金彬即黃元益之繼承人、黃稚家即黃元益之繼承人 | |||||||||
編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最低拍賣價格 |
(續上頁) | ||||||||
號 | 縣 市 | 鄉鎮市區 | 段 | 小段 | 地號 | 平方公尺 | 範 圍 | (新臺幣元) |
1 | 新北市 | 石門區 | 頭圍 | 八甲 | 230-3 | 4530 | 公同共有3分之1 | 1,180,000元 |
備考 | 一般農業區,農牧用地。 | |||||||
點交情形 | 點交否: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| |||||||
使用情形 | ㈠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,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,拍定後不點交。 ㈡民國112年8月7日現場查封時,據地政人員指出230-3地號土地位於超商興芝門市東方約3,360公尺處,均為雜木林,無路可達。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,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。 | |||||||
備註 | 一、本件不動產分3標分別拍賣:3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。 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1,180,000元。 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240,000元。 四、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,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,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、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,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,縱使拍定,亦得撤銷。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,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。 五、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;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,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。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,須待訴訟確定,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。 六、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。 七、230-3地號土地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,查無三七五租約,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,不得應買或承受。 八、投標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10月3日第3次拍賣。(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,3時開標。) |
相關物件
112司執字第051891號
土
新北市
石門區
石門區
頭圍段 八甲小段 227-6號
土地拍賣底價:新台幣 390,000 元
1818坪(6013.00平方公尺) x 公同共有36分之3 2
1818坪(6013.00平方公尺) x 公同共有36分之3 2
拍賣總底價
390,000
390,000
土
新北市
石門區
石門區
頭圍段 八甲小段 227-10號
土地拍賣底價:新台幣 390,000 元
434坪(1435.00平方公尺) x 公同共有12分之1 1
434坪(1435.00平方公尺) x 公同共有12分之1 1
拍賣總底價
395,200
395,200
房
新北市
石門區
石門區
新北市石門區八甲80號
建物拍賣底價:新台幣 5,200 元
17坪(57.85平方公尺) X 公同共有3分之1 1
17坪(57.85平方公尺) X 公同共有3分之1 1
拍賣總底價
395,200
395,200
土
新北市
石門區
石門區
頭圍段 八甲小段 230-3號
土地拍賣底價:新台幣 1,180,000 元
1370坪(4530.00平方公尺) x 公同共有3分之1 3
1370坪(4530.00平方公尺) x 公同共有3分之1 3
拍賣總底價
1,180,000
1,180,0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