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內文

112年司執字039351號 財產所有人:王明樑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基隆市 暖暖區 八德 729 261.00 3000分之44232,000元
備考
2 基隆市 暖暖區 八德 732-8 14.00 3000分之4413,000元
備考
編號 建號 基 地 坐 落 建築式 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
第三頁
(續上頁)
--------------建 物 門 牌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(新臺幣元)
1 884 基隆市暖暖區八德段729地號--------------水源路13之2號5樓7層鋼筋混凝土造3分之1 745,000元
五層: 60.47合計: 60.47陽台7.76
備考 含共同使用部分870建號21分之1持分、共同使用部分874建號100分之41持分,主要用途:住家用
2 1470 基隆市暖暖區八德段729地號--------------水源路13之2號5樓增建部分7層(空白)第五層增建部分: 2.14合計: 2.143分之1 7,000元
備考 未辦登記建物,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不點交不點交。
使用情形 一、本件現場查封時,本院會同債權人代理人、鑑價人員、地政人員、鎖匠及轄區員警至現場。
系封房屋內有傢俱,擺放整潔,有水有電,客廳牆壁有壁癌,目視無漏水之情形,天花板有包覆。另地政人員稱系封房屋陽台有部分外推,廚房有部分增建。
二、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之應有部分,故拍定後不點交,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,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,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;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,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。
三、1470建號增建部分係違建,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危險,不得異議。
四、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「海砂屋、輻射屋、地震受創、火災受損、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形」,核能安全委員會函覆系爭建物未包含於該會輻射偵測紀錄中;基隆市政府函覆該府目前未列管高氯離子建築物(即海砂屋)或地震受創建築物;基隆市消防局函覆,查無發生火災受創紀錄;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函覆,經該分局派員按址前往訪查,該址現住人王沛雅稱該址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。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,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,請應買人於拍定前自行查明,不得於拍定後主張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997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200,000元。
四、設定他項權利情形: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