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內文
113年司執字000431號 財產所有人:張世華 | ||||||||||
編號 | 土 地 坐 落 |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 | 面 積 |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 | ||||||
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| 平方公尺 | |||||||||
1 | 花蓮縣 吉安鄉 宜昌 1023 | 第一種商業區 | 7 | 16分之1 13,000元 | ||||||
備考 重測前:田浦段1117之16地號 | ||||||||||
點交情形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,不點交。 | ||||||||||
使用情形 於本院113年4月22日查封期日,地政人員稱1023地號土地位於吉祥八街1之1號後門方向,南山六街1號旁鐵皮圍欄內,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,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。 | ||||||||||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一宗以出價最高者得標。 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13,000元。 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3,000元。 四、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。 五、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,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,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、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,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,縱使拍定,亦得撤銷。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,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。 | ||||||||||
標別: B | ||||||||||
113年司執字000431號 財產所有人:張世華 | ||||||||||
編號 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| ||||||||||
1 花蓮縣 吉安鄉 宜昌 1075 住宅區 13 16分之1 13,000元備考 重測前:田浦段1117之15地號 | ||||||||||
點交情形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,不點交。 | ||||||||||
使用情形 於本院113年4月22日查封期日,地政人員稱1075地號土地位於吉祥八街1之1號及1巷1號之間,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,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。 | ||||||||||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一宗以出價最高者得標。 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13,000元。 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3,000元。 四、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。 五、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,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,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、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,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,縱使拍定,亦得撤銷。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,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。 | ||||||||||
標別: C |
113年司執字000431號 財產所有人:張世華 | ||||||||||
編號 | 土 地 坐 落 |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 | 面 積 |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 | ||||||
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| 平方公尺 | |||||||||
1 | 花蓮縣 吉安鄉 宜昌 1071 | 第一種商業區 | 46 | 16分之1 56,000元 | ||||||
備考 重測前: 田浦段1117之13地號 | ||||||||||
點交情形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,不點交。 | ||||||||||
使用情形 於本院113年4月22日查封期日,地政人員稱1071地號土地位於吉祥八街2巷2號車庫旁,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,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。 | ||||||||||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一宗以出價最高者得標。 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56,000元。 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12,000元。 四、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。 五、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,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,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、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,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,縱使拍定,亦得撤銷。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,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。 | ||||||||||
標別: D | ||||||||||
113年司執字000431號 財產所有人:張世華 | ||||||||||
編號 土 地 坐 落 使 用地類別使用分區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| ||||||||||
1 花蓮縣 吉安鄉 宜昌 1073 第一種商業區87 16分之1 72,000元備考 重測前:田浦段1117之14地號 | ||||||||||
點交情形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,不點交。 | ||||||||||
使用情形 於本院113年4月22日查封期日,地政人員稱1073地號土地位於吉祥八街2巷2號側面,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,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。 | ||||||||||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 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72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15,000元。 四、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。 五、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,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,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、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,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,縱使拍定,亦得撤銷。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,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。 |
相關物件
113司執字第000431號
土
花蓮縣
吉安鄉
吉安鄉
宜昌段 小段 1023號
土地拍賣底價:新台幣 13,000 元
2坪(7.00平方公尺) x 16分之1 不點交 A
2坪(7.00平方公尺) x 16分之1 不點交 A
拍賣總底價
13,000
13,000
土
花蓮縣
吉安鄉
吉安鄉
宜昌段 小段 1073號
土地拍賣底價:新台幣 72,000 元
26坪(87.00平方公尺) x 16分之1 不點交 D
26坪(87.00平方公尺) x 16分之1 不點交 D
拍賣總底價
72,000
72,000
土
花蓮縣
吉安鄉
吉安鄉
宜昌段 小段 1075號
土地拍賣底價:新台幣 13,000 元
3坪(13.00平方公尺) x 16分之1 不點交 B
3坪(13.00平方公尺) x 16分之1 不點交 B
拍賣總底價
13,000
13,000
土
花蓮縣
吉安鄉
吉安鄉
宜昌段 小段 1071號
土地拍賣底價:新台幣 56,000 元
13坪(46.00平方公尺) x 16分之1 不點交 C
13坪(46.00平方公尺) x 16分之1 不點交 C
拍賣總底價
56,000
56,0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