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內文
112年司執字033014號 財產所有人:韋瑞娥 | ||||||||
編號 | 土 地 坐 落 | 面 積 | 權 利範 圍 | 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 | ||||
縣 市 | 鄉鎮市區 | 段 | 小段 | 地號 | 平方公尺 | |||
1 | 苗栗縣 | 苗栗市 | 三山 | 171 | 162.64 | 4分之1 | 1,152,000元 | |
(續上頁) | |||||||||
備考 | |||||||||
編號 | 建號 | 基 地 坐 落--------------建 物 門 牌 |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| 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| 權利範圍 | 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 | |||
樓 層 面 積合 計 |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| ||||||||
1 | 846 | 苗栗縣苗栗市三山段171地號--------------苗栗縣苗栗市大同里10鄰西勢美南108號 | 住家用、木石磚造、鋼鐵造 | 合計: 0.0 | 4分之1 | 192,000元 | |||
備考 |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、建號係會測後暫編 | ||||||||
點交情形 | 點交否: 不點交 | ||||||||
使用情形 | 一、本院於113年1月18日現場查封時,債務人在場稱:建物為自住,曾有火災受損之情形。據地政人員指稱:171地號上有一建物,門牌西勢美南108號,惟仍應以實測為準。 二、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,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,拍定後不點交。 | ||||||||
備註 | 一、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 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1,344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269,000元。 四、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,拍定後全部塗銷。 五、優先承買權:非共有人拍定,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。 六、本件暫編846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,面積以實測為準,拍定人拍定後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,亦不得以面積不符,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,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。又該建物占用鄰地164地號69.84平方公尺、172地號9.61平方公尺,非屬債務人所有,亦非本件拍賣之標的,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,拍定後如有糾紛應請自行解決,請應買人注意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