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內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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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年司執字005492號 財產所有人:蘇祥裕、葉春蘭、吳秀敏、孫愛貞、羅永桂、羅紹文、古采卉、廖鳳珍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苗栗縣 造橋鄉 西赤崎 805 483.89 全部 576,000元
備考 蘇祥裕權利範圍:15分之2、葉春蘭權利範圍:10分之2、吳秀敏權利範圍:6分之1、孫愛貞權利範圍:6分之1、羅永桂權利範圍:12分之1、羅紹文權利範圍:12分之1、古采卉權利範圍:6分之1/重測前:赤崎子段451-69/分割自451-18/農牧用地/山坡地保育區/農業發展條例之耕地
2 苗栗縣 造橋鄉 西赤崎 806 2553.40 全部 3,008,000元
備考 廖鳳珍權利範圍:5分之4、葉春蘭權利範圍:5分之1/農牧用地/山坡地保育區/重測前:赤崎子段451-74/分割自451-18/農業發展條例之耕地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不點交
使用情形 一、民國113年4月15日現場查封時,地政人員指稱本件805地號土地係道路、806地號土地其上為雜樹林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3,584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717,000元。
四、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,拍定後抵押權塗銷。
五、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,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,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,不得應買或承受。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,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。
六、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,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,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,縱為拍定,亦得撤銷拍定,請投標人注意。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,否則由本院指定。
標別: 乙
113年司執字005492號 財產所有人:廖鳳珍、葉春蘭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苗栗縣 造橋鄉 西赤崎 807 2518.30 全部 2,944,000元備考 廖鳳珍權利範圍:5分之4、葉春蘭權利範圍:5分之1/農牧用地/山坡地保育區/重測前:赤崎子段451-73/分割自451-18/農業發展條例之耕地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不點交
使用情形 一、民國113年4月15日現場查封時,地政人員指稱本件807地號土地為雜樹林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,請投標人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2,944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589,000元。
四、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,拍定後抵押權塗銷。
五、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,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,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,不得應買或承受。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,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。
六、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,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,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,縱為拍定,亦得撤銷拍定,請投標人注意。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,否則由本院指定。
標別: 丙
113年司執字005492號 財產所有人:蕭春杏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苗栗縣 造橋鄉 西赤崎 795 2515.32 全部 2,944,000元
備考 農牧用地/山坡地保育區/重測前:赤崎子段451-76/分割自451-5/農業發展條例之耕地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不點交
使用情形 一、民國113年4月15日現場查封時,地政人員指稱本件795地號土地為部分道路、雜樹林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,請投標人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2,944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589,000元。
四、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,拍定後抵押權塗銷。
五、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,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,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,不得應買或承受。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,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。
六、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,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,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,縱為拍定,亦得撤銷拍定,請投標人注意。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,否則由本院指定。
標別: 丁
113年司執字005492號 財產所有人:蕭春杏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苗栗縣 造橋鄉 西赤崎 795-1 3171.78 全部 3,712,000元備考 農牧用地/山坡地保育區/分割自795/農業發展條例之耕地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不點交
使用情形 一、民國113年4月15日現場查封時,地政人員指稱本件795-1地號土地上有竹林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,請投標人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3,712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743,000元。
四、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,拍定後抵押權塗銷。
五、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,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,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,不得應買或承受。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,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。
六、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,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,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,縱為拍定,亦得撤銷拍定,請投標人注意。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,否則由本院指定。
標別: 戊
113年司執字005492號 財產所有人:楊信通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苗栗縣 造橋鄉 西赤崎 795-2 3446.43 全部 4,032,000元
備考 農牧用地/山坡地保育區/分割自795/農業發展條例之耕地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不點交
使用情形 一、民國113年4月15日現場查封時,地政人員指稱本件795-2地號土地上有部分道路、雜樹林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,請投標人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4,032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807,000元。
四、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,拍定後抵押權塗銷。
五、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,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,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,不得應買或承受。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,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。
六、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,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,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,縱為拍定,亦得撤銷拍定,請投標人注意。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,否則由本院指定。
標別: 己
113年司執字005492號 財產所有人:楊信通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苗栗縣 造橋鄉 西赤崎 796-2 2873.66 全部 3,392,000元備考 農牧用地/山坡地保育區/分割自796/農業發展條例之耕地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不點交
使用情形 一、民國113年4月15日現場查封時,地政人員指稱本件796-2地號土地上有部分道路、雜樹林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,請投標人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3,392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679,000元。
四、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,拍定後抵押權塗銷。
五、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,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,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,不得應買或承受。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,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。
六、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,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,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,縱為拍定,亦得撤銷拍定,請投標人注意。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,否則由本院指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