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內文

112年司執字050928號 財產所有人:李文賢即李文振之繼承人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新竹縣 芎林鄉 倒別牛 燥坑 9-3 10037 全部 25,920,000元
備考 山坡地保育區、農牧用地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
使用情形 本院112年11月30日查封時,債務人不在場,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為雜林且無路可達,以上等情法院不為實體認定,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,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、建物或其他地上物(均不在拍賣之列)坐落,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,拍定後按現況點交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,請投標人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25,920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5,184,000元。
四、本件土地抵押權拍定後塗銷。
五、本件分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、己、庚、辛八標拍賣,分別標價、分別拍賣,依序開標,如任一標別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、稅捐、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,其他順序即停止拍賣,縱已拍定,本院亦得撤銷。如有兩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執行費、稅捐、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,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。
六、本件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, 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,不得應買。
七、拍定人(承受人)應承擔不動產拍定(承受)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。
八、如有疑義,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(03-6586123轉分機0)代轉或訴訟輔導科(轉分機1205)。
標別: 乙
112年司執字050928號 財產所有人:李文賢即李文振之繼承人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新竹縣 芎林鄉 倒別牛 燥坑 78 5242 全部 14,400,000元備考 山坡地保育區、農牧用地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
使用情形 本院112年11月30日查封時,債務人不在場,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為雜林且無路可達,以上等情法院不為實體認定,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,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、建物或其他地上物(均不在拍賣之列)坐落,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,拍定後按現況點交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,請投標人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14,400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2,880,000元。
四、本件土地抵押權拍定後塗銷。
五、本件分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、己、庚、辛八標拍賣,分別標價、分別拍賣,依序開標,如任一標別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、稅捐、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,其他順序即停止拍賣,縱已拍定,本院亦得撤銷。如有兩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執行費、稅捐、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,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。
六、本件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, 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,不得應買。
七、拍定人(承受人)應承擔不動產拍定(承受)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。
八、如有疑義,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(03-6586123轉分機0)代轉或訴訟輔導科(轉分機1205)。
標別: 丙
112年司執字050928號 財產所有人:李文賢即李文振之繼承人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新竹縣 芎林鄉 倒別牛 燥坑 79 1935 全部 4,608,000元
備考 山坡地保育區、農牧用地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
使用情形 本院112年11月30日查封時,債務人不在場,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為雜林且無路可達,以上等情法院不為實體認定,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,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、建物或其他地上物(均不在拍賣之列)坐落,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,拍定後按現況點交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,請投標人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4,608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921,600元。
四、本件土地抵押權拍定後塗銷。
五、本件分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、己、庚、辛八標拍賣,分別標價、分別拍賣,依序開標,如任一標別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、稅捐、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,其他順序即停止拍賣,縱已拍定,本院亦得撤銷。如有兩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執行費、稅捐、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,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。
六、本件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, 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,不得應買。
七、拍定人(承受人)應承擔不動產拍定(承受)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。
八、如有疑義,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(03-6586123轉分機0)代轉或訴訟輔導科(轉分機1205)。
標別: 丁
112年司執字050928號 財產所有人:李文賢即李文振之繼承人
編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最低拍賣價格
(續上頁)
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範 圍 (新臺幣元)
1 新竹縣 芎林鄉 倒別牛 燥坑 80 1145 全部 2,880,000元
備考 山坡地保育區、農牧用地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
使用情形 本院112年11月30日查封時,債務人不在場,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為雜林且無路可達,以上等情法院不為實體認定,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,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、建物或其他地上物(均不在拍賣之列)坐落,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,拍定後按現況點交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2,880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576,000元。
四、本件土地抵押權拍定後塗銷。
五、本件分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、己、庚、辛八標拍賣,分別標價、分別拍賣,依序開標,如任一標別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、稅捐、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,其他順序即停止拍賣,縱已拍定,本院亦得撤銷。如有兩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執行費、稅捐、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,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。
六、本件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, 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,不得應買。
七、拍定人(承受人)應承擔不動產拍定(承受)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。
八、如有疑義,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(03-6586123轉分機0)代轉或訴訟輔導科(轉分機1205)。
標別: 戊
112年司執字050928號 財產所有人:李文賢即李文振之繼承人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新竹縣 芎林鄉 倒別牛 燥坑 84 2393 全部 6,912,000元備考 山坡地保育區、農牧用地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
使用情形 本院112年11月30日查封時,債務人不在場,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為雜林且無路可達,以上等情法院不為實體認定,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,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、建物或其他地上物(均不在拍賣之列)坐落,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,拍定後按現況點交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6,912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1,382,400元。
四、本件土地抵押權拍定後塗銷。
五、本件分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、己、庚、辛八標拍賣,分別標價、分別拍賣,依序開標,如任一標別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、稅捐、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,其他順序即停止拍賣,縱已拍定,本院亦得撤銷。如有兩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執行費、稅捐、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,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。
六、本件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, 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,不得應買。
七、拍定人(承受人)應承擔不動產拍定(承受)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。
八、如有疑義,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(03-6586123轉分機0)代轉或訴訟輔導科(轉分機1205)。
標別: 己
112年司執字050928號 財產所有人:李文賢即李文振之繼承人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新竹縣 芎林鄉 倒別牛 燥坑 89 1736 全部 4,320,000元
備考 山坡地保育區、農牧用地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
使用情形 本院112年11月30日查封時,債務人不在場,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為雜林且無路可達,以上等情法院不為實體認定,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,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、建物或其他地上物(均不在拍賣之列)坐落,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,拍定後按現況點交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,請投標人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4,320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864,000元。
四、本件土地抵押權拍定後塗銷。
五、本件分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、己、庚、辛八標拍賣,分別標價、分別拍賣,依序開標,如任一標別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、稅捐、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,其他順序即停止拍賣,縱已拍定,本院亦得撤銷。如有兩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執行費、稅捐、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,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。
六、本件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, 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,不得應買。
七、拍定人(承受人)應承擔不動產拍定(承受)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。
八、如有疑義,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(03-6586123轉分機0)代轉或訴訟輔導科(轉分機1205)。
標別: 庚
112年司執字050928號 財產所有人:李文賢即李文振之繼承人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新竹縣 芎林鄉 倒別牛 燥坑 90 2182 全部 5,760,000元備考 山坡地保育區、農牧用地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
使用情形 本院112年11月30日查封時,債務人不在場,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為雜林且無路可達,以上等情法院不為實體認定,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,如經測量確認
有墳墓、建物或其他地上物(均不在拍賣之列)坐落,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,拍定後按現況點交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,請投標人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5,760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1,152,000元。
四、本件土地抵押權拍定後塗銷。
五、本件分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、己、庚、辛八標拍賣,分別標價、分別拍賣,依序開標,如任一標別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、稅捐、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,其他順序即停止拍賣,縱已拍定,本院亦得撤銷。如有兩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執行費、稅捐、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,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。
六、本件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, 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,不得應買。
七、拍定人(承受人)應承擔不動產拍定(承受)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。
八、如有疑義,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(03-6586123轉分機0)代轉或訴訟輔導科(轉分機1205)。
標別: 辛
112年司執字050928號 財產所有人:李文賢即李文振之繼承人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新竹縣 芎林鄉 倒別牛 燥坑 91-1 4143 全部 11,520,000元
備考 山坡地保育區、農牧用地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
使用情形 本院112年11月30日查封時,債務人不在場,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為雜林且無路可達,以上等情法院不為實體認定,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,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、建物或其他地上物(均不在拍賣之列)坐落,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,拍定後按現況點交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,請投標人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11,520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2,304,000元。
四、本件土地抵押權拍定後塗銷。
五、本件分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、己、庚、辛八標拍賣,分別標價、分別拍賣,依序開標,如任一標別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、稅捐、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,其他順序即停止拍賣,縱已拍定,本院亦得撤銷。如有兩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執行費、稅捐、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,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。
六、本件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, 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,不得應買。
七、拍定人(承受人)應承擔不動產拍定(承受)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。
八、如有疑義,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(03-6586123轉分機0)代轉或訴訟輔導科(轉分機1205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