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內文

112年司執字034611號 財產所有人:林明珠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新北市 瑞芳區 爪峰 33 2066.42 全部 53,600,000元
備考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不點交標的非債務人占有使用,拍定後不點交。
使用情形 本標拍賣土地經本院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,標的上有新北市瑞芳區三爪子坑路315號及315號之1房屋(均第三人所有)全部占用,範圍包括屋前空地、雜草地、菜圃;屋後竹林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,請投標人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53,600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10,720,000元。
四、本件拍賣標的設有抵押權,拍定後塗銷。
五、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,其面積、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準。如因重測之結果,致土地之面積、位置,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符,債權人、債務人、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,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。
六、本件分標拍賣,如其中一標之賣得價金,已足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,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且賣得價金較高,亦不為拍定;縱經拍定,本院亦得撤銷超額部分之拍定。又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到場指定開標順序,如債務人未到場指定,則由本院指定。
標別: 乙
112年司執字034611號 財產所有人:林明珠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(續上頁)
1 新北市 瑞芳區 爪峰 33-1 48.93 全部 1,320,000元
備考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不點交標的非債務人占有使用,拍定後不點交。
使用情形 本標拍賣土地經本院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,標的位於新北市瑞芳區三爪子坑路315號房屋南方約50公尺處,現作為菜圃使用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,請投標人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1,320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264,000元。
四、本件拍賣標的設有抵押權,拍定後塗銷。
五、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,其面積、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準。如因重測之結果,致土地之面積、位置,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符,債權人、債務人、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,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。
六、本件分標拍賣,如其中一標之賣得價金,已足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,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且賣得價金較高,亦不為拍定;縱經拍定,本院亦得撤銷超額部分之拍定。又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到場指定開標順序,如債務人未到場指定,則由本院指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