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內文

113年司執字000222號 財產所有人:洪黃敏惠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高雄市 前金區 民生 256 1293.00 萬分之112 5,056,000元
備考
2 高雄市 前金區 民生 256-1 2.00 萬分之112 4,000元
備考
3 高雄市 前金區 民生 256-2 103.00 萬分之112 128,000元
備考
4 高雄市 前金區 民生 257 20.00 萬分之112 32,000元
備考
5 高雄市 前金區 民生 259 7.00 萬分之112 13,000元
備考
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--------------建 物 門 牌建 築 式樣 主 要建 築 材料 及 房屋層數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 屬 建 物 主要 建 築 材 料及用途
1 724 高 雄 市 前 金 區 民 12 層 樓 12樓層: 136.53 陽台3.53 全部 3,488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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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 段 256 , 257 地號--------------高 雄 市 前 金 區 中華 三 路 23 號 12 樓之3鋼 筋 混凝 土 造之 第 12層合計: 136.53
備考
2 616 高 雄 市 前 金 區 民生 段 256 , 257 地號--------------同 上 建 物 共 同 使用部分同上建物共同使用部分:1673.65合計: 1673.65萬分之90 384,000元
備考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點交
使用情形 債務人自住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7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9,105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1,821,000元。
四、設定他項權利情形:拍定後抵押權塗銷。
五、本件土地於民國113年1月23日查封時,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編號2號土地係光復一街22巷4號旁的一小塊土地,上有鐵門、盆栽;編號3號土地位置約占光復一街4巷一半寬度,長度約到大廈車道;編號5號土地為轉角光復一街2號騎樓之一小部分;建物部分,債務人在場稱自住,債務人及管理員均稱無車位,未積欠管理費入內據債權人之代理人陳稱查報由債務人自住、為空屋據債務人稱自住;惟實際使用情形,投標人應自行查明。
六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、差額地價,於辦理移轉時,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、差額地價繳清事宜。
七、本件債務人是否有積欠大樓管理費,請投標人自行查明。
八、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,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。請投標人自行查明,不得於拍定後主張。
九、本件勘估標的據債務人稱建物因餐廳及客廳因地震而受創;主臥室、客房以及客廳漏水嚴重,另無海砂屋、輻射屋、火災受損、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之資訊,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十、投標日期:中華民國113年10月8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(第3次拍賣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