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內文

113年司執字039837號 財產所有人:李承樺、張綺虹、張秀珊、張美齡
編號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範 圍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
1 屏東縣 屏東市 萬年 583-1 115 全部 7,200,000元
備考 李承樺(權利範圍4分之1)、張綺虹(權利範圍4分之1)、張秀珊(權利範圍4分之1)、張美齡(權利範圍4分之1)。
編號 建號基 地 坐 落--------------建 物 門 牌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權利範圍 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
樓 層 面 積合 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
1 1868 屏東縣屏東市萬年段583-1地號--------------屏東市永大路114巷20號2層樓加強磚造第一層: 56第二層: 54.02合計: 110.02屋頂突出物3.21全部 1,900,000元
備考 李承樺(權利範圍4分之1)、張綺虹(權利範圍4分之1)、張秀珊(權利範圍4分之1)、張美齡(權利範圍4分之1)。含1樓前及1樓至2樓後、3樓等增建部分。
點交情形 點交否: 點交
使用情形 一、本件拍賣之1868建號建築物現無人居住使用,拍定後按現況點交。
二、本件拍賣之1868建號建築物之增建部分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,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,日後亦有被拆除之風險,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。
備註 一、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
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9,100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
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1,820,000元。
四、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、海砂屋、地震受創、嚴重漏水、火災受損、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,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,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,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。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。
五、本件係變賣共有物,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,變賣共有物時,除買受人為共有人(含債權人及債務人)外,共有人(含債權人及債務人)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,又土地與建物合併拍賣,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權者,應連同建物一併承買,不得異議;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,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。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,係屬實體爭執事項,需另訴解決,請應買人注意。
六、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:住宅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