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表內文
113年司執字010065號 財產所有人:高婉菱、林金火、林怡伶 | |||||||||||||||
編號 | 土 地 坐 落 | 面 積 | 權 利範 圍 | 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 | |||||||||||
縣 市 | 鄉鎮市區 | 段 | 小段 | 地號 | 平方公尺 | ||||||||||
1 | 雲林縣 | 斗六市 | 西平 | 106 | 83.38 | 全部 | 2,523,000元 | ||||||||
備考 | 鄉村區、乙種建築用地。重測前:保長廍段虎尾溪小段3-163地號。權利範圍各3分之1。林怡伶部分調104年司執全72號卷執行。 | ||||||||||||||
編號 | 建號 | 基 地 坐 落--------------建 物 門 牌 |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| 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| 權利範圍 | 最低拍賣價格(新臺幣元) | |||||||||
樓 層 面 積合 計 |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| ||||||||||||||
1 | 50 | 雲林縣斗六市西平段106地號-------------- | 住家用、2 | 一層: 43.89二層: 57.66騎樓: 12.60 | 全部 | 1,284,000元 |
(續上頁) | |||||||
雲林縣斗六市西平路822巷32號層樓加強磚造電梯樓梯間: 6.72合計: 120.87 | |||||||
備考 | 權利範圍各3分之1。林怡伶部分調104年司執全72號卷執行。 | ||||||
2 | 50-9 | 雲林縣斗六市西平段106地號--------------雲林縣斗六市西平路822巷32號合計: 0.0 廚房(一層)加強磚造:6.30雨遮(二層)鐵架錏板造:2.10陽台(二層)磚造: 2.10住宅(二層)加強磚造:2.61雨遮(三層)鐵架錏板造:3.15住宅(三層)鐵架錏板造:55.65合計: 71.91全部 756,000元 | |||||
備考 | 係50建號之增建部分,未辦保存登記建物。 | ||||||
點交情形 | 點交否: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| ||||||
使用情形 | 據地政人員表示,106地號土地為房屋坐落之基地及屋前道路。另據債務人即共有人林金火稱:拍賣之不動產由共有人占有使用,無出租、出借等情形,又建物部分有漏水及壁癌,建物內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之情事。惟本院前案111年度司執戊字第46685號曾函請警局查明,該警局函覆屋主林○火表示並未發生過任何非自然死亡事件。另本案測量時現場查看建物內部,屋內堆放大量物品,屋況老舊。至實際情形如何,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,拍定後得點交。 | ||||||
備註 | 一、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,請投標人分別出價。 二、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:4,563,000元,以總價最高者得標。 三、保證金新台幣:913,000元。 四、50-9建號建物係增建部分,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。 五、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。 六、本案拍賣建物,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有發生輻射污染、海砂屋、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情事,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,請自行查證。 七、本件為共有物之變價分割拍賣,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,變賣共有物時,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,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,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,以抽籤定之。共有人優先承購時,應與同標其他標的一併承買,如得標人為共有人,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權。 |